小水力发电环评拟由交地方审查 环团曝隐忧
环境部26日举办「环境影响评估法施行细则」修法草案研商会。(本报资料照片)
环境部日前预告修正「环境影响评估法施行细则」,颇有争议的太阳光电及旅馆环评审查权下放地方政府的修法规画,已经取消,仅将原本由环境部环评审查的渔港、游艇港及净水处理厂下放地方政府,并将小水力发电审查权限归予地方,环团指出,需要环评的小水力发电通常量体大,也可能涉及跨县市流域治理,若交由单一县市政府审查,担心有问题。
环境部26日举办「环境影响评估法施行细则」修法草案研商会,地球公民基金会专员梁圣岳指出,会需要环评的小水力发电量体较大,且较常涉及跨县市流域,举例来说,在浊水溪上游的小水力开发会影响位在下游的云林及彰化,如果交由南投县政府审查,其他县市该怎么办?
他也提到,环境部当初对外说明修法的原因是中央负担过大,才希望分工给地方政府,应更详加说明未来如何辅导,并针对争议大的开发项目订出环评审查指引,同时建立良好公民参与管道,否则现在各地方标准不一,不像中央有一套较稳定的制度。
台北市产发局代表表示,小水力发电审查涉及高度专业,希望仍由环境部办理,若要交予地方政府,盼提供相关人事及委办费用补助;环境部环境保护司仅回应,台北市若有小水力发电需环评,实际上是由北市环保局执行。
环保司表示,小水力开发规模与传统水力不同,对环境影响较小,仍建议交予地方政府审查;环保司长徐淑芷则强调,中央与地方是伙伴关系,并不是荷负不了环评才交给地方政府,而是环评制度不能只靠中央守护,希望地方也一起让环境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