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埔发现地下水! 环团吁政院比照深澳电厂撤欧欣环评
▲环团吁行政院应比照深澳电厂撤欧欣环评。(图/台湾水资源保育联盟提供)
近日行政院院长苏贞昌宣布永久终止龙崎欧欣案许可,但是欧欣案的环评、环差定稿本、水土保持计划仍具法律效力,故台湾水资源保育联盟、台湾环保联盟等环保团体今(22日)再公布欧欣场址北边约400公尺有地下水,东北边约二公里龙崎龙船里有泥火山,终年喷出泥桨,甚至在欧欣场址东南侧100公尺范围内有泥火山活动现象,一直喷出泥桨及地下水。
本案地下水调查单位台湾水资源保育联盟理事长陈椒华表示,环团发现欧欣场址北边约400公尺,所凿地下水观测井地下水有硫磺味,似温泉,又发现位于欧欣场址东南约100公尺范围内有泥火山喷泉,又有大量地下水。再根据退休龙崎兵工厂员工陈秀理表示,这个喷泉水池以前是泥浆池,现在则也喷出地下水,种种证据显示欧欣场址及邻近区域有泥火山、地下水、温泉。
▲陈椒华表示,欧欣场址北边约400公尺,所凿地下水观测井地下水有硫磺味,似温泉,又发现位于欧欣场址东南约100公尺范围内有泥火山喷泉,有大量地下水。(图/台湾水资源保育联盟提供)
陈椒华又表示,欧欣公司环评书及水保计划隐瞒场址有地下水,边坡稳定分析资料有错,也没有依照法规进行干湿二季及暴雨后量测地下水,明显违法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等法规,请苏贞昌比照深澳案,撤销龙崎欧欣事业废弃物掩埋场案环评、环差,请台南市政府撤销水土保持计划。
台湾蛮野心足生态协会蔡雅滢律师表示,当初环评时未考量到有地下水的重要资讯,原环评处分属违法处分,环保署应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条撤销;上级机关行政院,亦得依同条撤销,退步言,纵不愿承认当初通过的行政处分违法,在有地下水的地方盖事业废弃物掩埋场,有污染水源之疑虑,为防止或除去对公益之重大危害,至少也该依行政程序法第123条废止原环评处分。环团希望行政院更积极处理,撤销或废止欧欣环评、环差。
▲环团表示,政府应将欧欣场区划设为自然地景保护区。(图/台湾水资源保育联盟提供)
环团请台大地质系教授陈文山判读龙崎牛埔钻井岩心,陈文山表示,因为龙船断层走向呈北东约10度,断层带宽度可达数百公尺,此钻井位在地表龙船断层西侧约500公尺,从岩芯纪录来看,分布密集的断层剪切构造,尤其在深度 20 公尺至 29 公尺之间,由于断层剪切构造的走向都会与断层走向平行,而龙船断层走向呈北东约10度,因此依据断层走向,此钻井所呈现的断层剪切构造也会延伸至欧欣场区内,因此推测欧欣场区内的岩盘也会呈现密集的断层剪切构造,另外,由内门、龙崎、田寮等泥火山喷泉显示,此区域也可能存在活动性的泥火山涌泉。
环团最后表示,乐见行政院中止欧欣案,但中止欧欣案不如撤销或废止欧欣案,请政府也将欧欣场区划设为自然地景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