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芳苑600甲国有地恐种电 环团吁财政部撤销同意书

彰化县芳苑乡近千乡民7日聚集在草湖保安宫广场呐喊反对农田种电。(本报资料照片)

国有财产署针对彰化县芳苑乡近600甲农民承租的国有地,核发5家能源公司光电开发同意函,引起当地居民反弹。环境权保障基金会8日指出,当地600甲国有地不属于目前法规允许可申请设置地面型光电的区位,呼吁财政部依法撤销同意书,退回厂商保证金。

环境权保障基金会说明,依照现行法规,如要设置地面型光电只有2种申请路径,包含非附属设置在农业设施的绿能设施,仅限渔电共生、不利耕作等区位可申请设置;欲在农牧用地申请变更型绿能设施,仅以各县市国土计划指认优先发展绿能设施区位,或2020年以前已取得台电并联审查同意者为限。

环境权保障基金会表示,经了解,彰化县芳苑乡600余公顷国有土地,应非位于上开两类可申请设置地面型光电区位。

环境权保障基金会认为,依现行法规,本案厂商可合法设置地面型光电的可行性微乎其微,国有财产署未妥善衡量该区位申请设置绿能设施计划可行性,以及该地长期有世耕农承租耕作事实,率尔同意提供业者申请开发并收取高额保证金,实属徒然制造地方乡亲担忧困扰。

环境权保障基金会呼吁,财政部应命国产署依国有非公用土地提供申请开发案件处理要点等相关规定,撤销本案相关同意书,退回厂商保证金,并全面检讨目前已核发提供申请绿能设施开发同意书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