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丰电力开发「环现差」过11年才动工 环团吁修环评法漏洞

地球公民基金会16日召开记者会指出,世丰电力开发案显现环评法的严重漏洞,呼吁环境部修订,环境部回应,尊重司法判决,但未来会广纳各界意见,审慎研议纳入未来适当时机修法参考。(地球公民基金会提供/蔡佩珈台北传真)

世丰电力在花莲县执行「丰坪溪水力开发计划」早在2009年通过环现差,直到2020年开始才施工,当地居民与环团不满,请求环境部命世丰重做环现差,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败诉。环团16日召开记者会指出,此案显现环评法的严重漏洞,呼吁环境部修订,环境部回应,尊重司法判决,但未来会广纳各界意见,审慎研议纳入未来适当时机修法参考。

「丰坪溪及其支流水力发电开发计划」早在1999年通过环评,2000年取得经济部核发的开发许可,即使世丰电力提出的环现差在2009年通过环境部审查,但因资金问题迟未施工,直到2019年被收购,2020年起才施作土建工程。

地球公民基金会议题部专员梁圣岳指出,依《环境影响评估法》第16条之1规定,开发单位通过环评并取得开发许可后,超过3年没有动工,必须提出环现差,以当下的环境重新检视过去通过的环评计划是否合适,环评法却未明订提出环现差次数,使得环境部认为世丰电力提出1次即可,但该公司2020动工时间与距离2009年过审的环现,相差10余年,却不必再执行一次环现差,相当不合理。

法律扶助基金会原住民族法律服务中心律师罗惠馨补充,法院判决书也指出环境资讯与预测无法切合环境变化,导致评估失真,是当前《环评法》应该重视的课题,很遗憾环评法漏洞,让法院爱莫能助,无法做出合理判决。

地球公民基金会强调,环评法第16条之1未载明环现差需进行几次,代表开发单位15年前作过1次环现差,无论停工多久都不必再行第2次,环境部应尽速修法,勿让居民承受环境风险,也不要再用敷衍的态度面对环境变异的事实。

梁圣岳表示,环评法修法应明订,主体工程只要3年未动工,有相对应的环现差提出次数,避免此案状况再发生,也避免开发单位以整地、挖土等「假动工」的方式,规避送审环线差。

环境部回应,因环评法第16条之1没有再次办理环现差报告的依据,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没有民众所提违法情事,并作成「原告之诉驳回」判决,环境部尊重司法判决结果。

针对环团提出修正环评法第16条之1,应有再次提出第2次或多次环现差报告机制,环境部表示,会广纳搜集各界意见,审慎研议纳入未来适当时机修法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