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光电环评标准太松 环委吁加严
有环评委员今天在环评大会中提出临时动议。(林良齐摄)
有环评委员今天在环评大会中提出临时动议,要求环境影响评估法施行细则要求「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估中的,计划产能、规模扩增或路线延伸10%以上」,其中涉及离岸风电仅把枝数纳入其中考量,但部分开发案减少枝数、加大功率,要求应把装置容量也纳进考量;委员也提及,现行太阳光电仅针对「重要湿地」要办理环评,要求应在一定规模上的太阳光电也应纳入环评。
环评委员朱信表示,风力发电开发行为的规模扩增事宜是以发电机组扩增认定,要求环保署除了机组数目外也应纳入发电容量。
环保署综计处处长刘宗勇说,扩增产能有共同解释,原则让所有的都可以适用如支数、面积、长度等要用规模判定才会有基准,此外如果「计划变更对影响范围内之生活、自然、社会环境或保护对象,有加重影响之虞者」也应重办环评,但会与地方政府再去检讨此问题。
朱信说,环评范围的认定标准最近一次在去年修正,但太阳光电的环评仅有重要湿地才要环评,但如邻近的日本也要求一定规模以上的太阳光电场域也要环评,要求太阳光电应在一定规模上应纳入环评。
刘宗勇则说,太阳光电营运过程没有废弃物、空气污染、水污染等,土地可恢复性也高,现在与各部会讨论要不要扩及至特定敏感区,目前也持续与能源局讨论太阳光电与陆上风机等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