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场环评加严 环团喊纳入农业区

光电案场环评衍生许多争议,环境部预告修正标准,加严环评门槛。新闻示意照。(本报资料照片)

依「应实施环评认定标准」规定,目前仅有设置在重要湿地的光电案场应实施环评,甚至连国家公园、野生动物保护区也免环评,衍生许多争议,环境部因此预告修正标准,加严环评门槛。但环团认为远远不足,在5日的研商会中呼吁应加严标准,山坡地开发1公顷以上、平地逾10公顷以上就要环评,甚至涉及一般农业区就应实施环评。

依预告的「开发行为应实施环境影响评估细目及范围认定标准」,15公顷以上或2万瓩的山坡地光电及涉及国家公园、野生动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特定农业区农业用地、公有造林地等环境敏感区位应实施环评。

森林城市协会理事长庄杰任说,过去设置光电案场毋需环评,造成许多争议,环境部草案立意良善,但预告版本依旧漏洞百出,依现行认定标准,1公顷以上的山坡地露营地就要环评,预告版本的光电却要15公顷才需进行环评,且只要未涉及敏感区位的平地光电开发案,开发区域再大却都免环评。

彰化县环境保护联盟主任吴慧君说,潮间带生态丰富,涉及潮间带的光电应纳入实施环评;环境部保障基金会代表说,国土计划法上路的农一(优良农地)、农二(一般农地)管制强度相差无几,建议皆应纳入环评认定。

对此,环境部环境保护司司长蔡孟裕指出,潮间带在法规仍无明确定义,盼环团能够提及是依哪个法规的公告范围后,才能考虑是否纳入。考量农地若要设立地面型光电需要变更用地,农业主管机关已有把关机制,将会视把关时是否就能达到环境保护的要求再做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