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风电 环团促纳入环境及社会承诺
经济部将在本月底拍板公布离岸风电第三阶段第二期的选商规则。民间环保团体与学者19日行记者会,呼吁能源局在选商规则的履约能力审查程序评分标准内,应纳入「环境及社会承诺事项」。(陈薏云摄)
经济部能源局将在本月底拍板公布离岸风电第三阶段第二期的选商规则,民间团体与学者19日举行记者会,呼吁能源局在履约能力审查程序评分标准内,纳入「环境及社会承诺事项」,包括与利害关系人议合、促进永续发展,达到开发跟环境永续平衡;而彰化及苗栗渔民认为,应与居民协商,顾及环境保育。
民进党立委洪申翰在会中要求,经济部应重新检讨未来的选商过程,要将技术能力、财务能力、利害相关人沟通这3个风险因子纳到选商政策设计的考量中。
台湾再生能源推动联盟秘书长高茹萍表示,希望主管机关考量俄乌战争后,国家能源安全的急迫性。同时参酌3-1期选商规则遇到的瓶颈,将「环境及社会承诺事项」纳入评选项目。
至于台湾环评机制,台湾是一评定终生,但不管是海洋保育或环境影响都要长期观察,希望比照国外作法,解决生态问题。
渔民权益暨环境永续中心研究员吴斐竣指出,履约评分标准应将技术能力评分标准从占比60分降至55分;财务能力评估从40分降至35分。至于多出来的10分则新增「环境及社会承诺」项目,由「利害关系人议合」与「促进永续发展」各占5分,希望加强资讯公开、保障知情权、精进环境友善技术及评估海洋生态累积效应。
针对民间团体与学者意见,彰化渔民表示,政府评估各种利弊,却独缺评估百姓的生活品质,痛批执政党要环境永续,却一直破坏生态,中央应该关注环境永续及在地供应链合作,才能真正为社区和产业创造价值。
苗栗县南龙区渔会总干事颜德坤表示,离岸风电业者到地方开发要善尽社会责任,与居民、渔民协商,并顾及环境保育,离岸风电选商规则如果能提前纳入地方意见再好不过。
后龙、苑里地区多位渔民说,风机设在海上会影响水流及鱼群活动区域,渔民生计就容易受到影响,如果开发前可以倾听地方意见,大家都乐观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