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风电1风场5开发单位送环评 经济部选商甩锅环境部

环境部今天举行「风力发电离岸系统开发行为环境影响评估初审作业要点」研商会。(林良齐摄)

依经济部规定,厂商参与离岸风电第三阶段选商资格前提之一为「取得环评专案小组初审建议通过审查」,因此厂商为争取选商资格,往往在同一址场送审大量环评案件,导致不断环境调查、环评委员重复审查造成行政资源浪费,环境部拟把离岸风电初审采二阶段审查,第一阶段初审检核表采简易版审查,符合后及给予建议通过,待经济部选商完成后,再检相关资料送审第二阶段初审,有环团批评,原本就应由经济部担任选商,而不是把选商资格丢给环境部造成环境部负担。

依经济部公告「离岸风力发电区块开发场址容量分配作业要点」,第三阶段的离岸风电以以「取得环境部环评委员会专案小组初审会议建议通过审查结论」作为参与遴选资格要件,把选商资格由环境部先行把关,但也导致多个风场场址有2家以上厂商送审,甚至有5家送审,导致行政资源浪费,环境部因而研拟「风力发电离岸系统开发行为环境影响评估初审作业要点」,改采两阶段初审,第一阶段审查就不用简报、民众参与,第二阶段则与原本初审流程相同,今天召开研商会。

现行实务上审查第三阶段离岸风电时,部分厂商往往称未获经济部核配装置容量,装置容量、风机支数等往往采模糊的区间,甚至连上岸廊道送审2个以上廊道,让环评委员难以聚焦审查。

渔民权益暨环境永续中心研究员吴斐峻在研商会中就质疑,重复审查的根本原因为经济部任业者圈地开发,但明明应由能源署把关而不是把责任丢给环境部,且第一阶段审查因没有简报、公民无法旁听发言,延后利害关系人得知开发时间,也担心资料代表性问题;蛮野心足生态协会专员洪硕辰也批评,很多问题在于经济部的不作为,把事情推给环境部。

「预估今年3月起可以上路」,环境部环境保护司司长蔡孟裕表示,将持续与经济部沟通选商资格,未来透过两阶段的初审也将做资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