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审查权限大风吹?环境部因争议急踩煞车
环境部日前修正环评法施行细则,拟将所有旅馆开发案交地方审议,引发争议,环境部7日指出,因外界疑虑诸多,部长彭启明指示暂不修正。(本报资料照片)
依照目前规定,涉及保护区的观光旅馆交由环境部环评大会审查,其余予地方政府处理,环境部日前修正环评法施行细则,拟将所有旅馆开发案交地方审议,引发争议。环境部7日指出,因外界疑虑诸多,部长彭启明指示暂不修正。
环境部预告修正环评法施行细则相关草案,将渔港、学校、旅馆、太阳光电等部分开发行为特性及对环境影响,调整其环评审查、监督权责为直辖市、县市政府。
环境部今天解释,因应立法院社福环卫委员会今年3月临时提案,要求环境部今年6月底前提出「开发行为应实施环境影响评估细目及范围认定标准」修正草案,并于113年底发布施行,才在今年10月预告修正环评法施行细则,调整部分开发行为环评主管机关的环评审查、监督权责。
环境部表示,今年初调查各地方政府意见,委办15县市政府办理辖内旅馆、观光旅馆开发案件环评审查、监督及处分,目前有2个案例,因为没有不妥,环境部原本规画修正草案,拟在明年7月起全面改由地方政府办理旅馆相关环评案件,但因外界仍有诸多疑虑,经综合考量,环境部暂不修正旅馆开发行为环评主管机关环评审查、监督分工权责。
环境部补充,未来会持续观察委办地方政府执行情形至明年底,并纳入近期办理环评总体检,作为后续修法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