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部改推「循环经济促进法」 下会期送立院审查

环境部长彭启明23日出席「资源循环绩优企业颁奖典礼暨企业高峰会」。(环境部提供/蔡佩珈台北传真)

因应2050净零战略之一「资源循环零废弃」,环境部原规画整并《废弃物清理法》、《资源回收再利用法》为「资源循环促进法」,并课征资源循环促进费。环境部23日表示,该法名称将改为「循环经济促进法」,仍会征收资源循环促进费,但新增金融资金概念,盼能促进循环经济产业,目标今年底预告草案,明年、下会期送入立法院审查。

环境部长彭启明23日出席「资源循环绩优企业颁奖典礼暨企业高峰会」解释,环境部原先希望《废弃物清理法》、《资源回收再利用法》合并,现在分开处理,变成小修《废弃物清理法》,并纳入产业、环团意见,将《资源回收再利用法》改为「循环经济促进法」。

他指出,过去只收资源循环促进费,后续可能因物价变动,导致入不敷出,现在「循环经济促进法」要扭转收费、补助的做法,新纳入金融资金投资,带动循环产业发展,举例来说,太阳能面板工作如何导入循环生态系,将政府的钱放大,就是未来的目标。至于资金来源,可以是银行业、保险业跟创投资金,包含环境部向国发会争取100亿绿色成长基金也会有一部分投入。

环境部资源循环署长赖莹莹补充,「循环经济促进法」盼能促进循环产业、带动绿色消费,也可能会有融资辅导、投资等措施,让循环经济永续发展。

彭启明表示,环境部目前仍在汇集意见、修改「循环经济促进法」,盼年底预告草案,明年、下会期送到立法院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