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开发环评」拟下放地方挨批 彭启明急踩煞车:暂不修法
▲环境部宣布暂不修正旅馆开发环评主管机关分工。(图/记者许敏溶摄)
生活中心/台北报导
环境部拟修正环评法施行细则,未来旅馆等开发案可能回归到地方审查,引发环团质疑,前环保署副署长詹顺贵更批评此次修法根本是「修歪」。对此,环境部今天宣布,由于目前外界仍有诸多疑虑,部长彭启明广纳各界意见,已指示暂不修正旅馆开发环评主管机关分工。
环境部6日表示,为健全环评审查制度以提升政府治理效能,目前正在预告修正环评法施行细则,强化与地方政府分工合作办理环评案件审查及监督,将旅馆、观光旅馆开发行为改由地方政府管辖。
詹顺贵则批评,这次「修歪」的内容中,最令人生气的是将国家风景区、国家森林游乐区、国家公园、野生动物保护区或重要栖息环境、重要湿地、自然保护区、一般保护区等国家级环境敏感地区兴建饭店、旅馆或挂羊头卖狗肉的文教设施(实质上经营饭店旅馆业务),环评主管机关原归中央环境部审查的规定,又全部修改送给地方。
对此,环境部今说明,因113年3月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通过临时提案,要求环境部应于113年6月底前提出「开发行为应实施环境影响评估细目及范围认定标准」修正草案,并于113年底发布施行,因此环境部配合上开认定标准修正,于113年10月9日预告修正环评法施行细则,调整部分开发行为环评主管机关之环评审查、监督权责。
为增进中央与地方的环评审查与监督共同合作能力,环境部于113年初调查各地方政府意愿后,依环评法施行细则第12条规定,公告委办15个直辖市、县(市)政府(不含台东县、花莲县、宜兰县、苗栗县、新竹县、彰化县及金门县)办理辖内旅馆(含观光旅馆)开发案件环评审查(含后续变更)、监督及处分。
截至目前共有2个案例,执行情形尚无不妥,因此环境部部原拟于114年7月全面改由地方政府办理旅馆相关环评案件,但因目前外界仍有诸多疑虑,经综合考量,环境部暂不修正旅馆开发行为环评主管机关之环评审查、监督分工权责。未来将持续观察委办地方政府执行情形至114年底,并纳入近期办理之环评总体检,作为后续修法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