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挨批「违法兼职」彭文告NCC委员 可受公评不起诉

▲不满被指任教台大期间「违法兼职」,彭文正日前告NCC委员洪贞玲妨害名誉。(图/资料照/翻摄自彭文正脸书)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委员洪贞玲,日前因在脸书贴文,指名嘴彭文正是「违法兼职离开台大的名嘴」,遭彭文正提告妨害名誉,求偿200万元。台北地检署侦结,认为可受公评之事,将洪贞玲不起诉处份,另民事部分,日前高等法院已判洪贞玲免赔。

争议发生在2016年7月,彭文正指洪贞玲图利自己,让自己升任正教授,而洪贞玲则在脸书上反击「违法兼职而离开台大的名嘴」。彭文正认为,洪贞玲的言论,让外界误以为他真的违法,让他名誉遭受损害,但根本连台大都没说他违法,因此对洪贞玲提告妨害名誉,求偿200万元。

洪贞玲则在开庭时强调,因被彭文正不实指控在先才贴文自清,且彭文正当时以兼职的身分,主持带状政论节目超过每星期8小时规定,已经违反「教职人员任用条例」。

检方则认为,彭文正在2014年至2015年6月兼职政论节目主持人,虽然直到6月后才向校方提出申请,但申请还没有结果,彭文正便离职,因此洪贞玲质疑当时彭文正已违反「教育人员任用条例」并非无凭据,且事件为可受公评之事,因此妨害名誉部分,将洪贞玲不起诉处分

至于求偿200万元部分,法官认为,彭文正担任政论节目主持人期间,确实也为台大新闻研究所教授,由于节目每星期一至五皆有播出,每集2小时,以此推算,确实也超过规定的8小时,彭文正直到离开台大前才向校方申请核准,确有不符规定之嫌,包括台北地方法院一审、高等法院二审皆判彭文正败诉,洪贞玲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