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入私帐,这算公然贪污吧?」网友贴文遭苏嘉全提告 可受公评不起诉
▲桃园市陆姓男子去年9月间在脸书上传「公款入私帐,这算公然贪污吧?」新闻网页,时任立法院长苏嘉全质疑个人名誉受损提告。(图/达志示意图)
桃园市陆姓男子去年9月间以手机连结个人脸书,将一则新闻网页截图转贴「业力引爆」粉丝专业,内容是「哇!公款入私帐,这算公然贪污吧?」,暗指当时担任立法院长的苏嘉全,事后遭苏提告加重诽谤,桃检认为,网友仅转贴新闻内容,难认有任何贬损苏名誉之评论,因无其他积极证据构成加重诽谤,29日侦结陆男予以不起诉处分。
检警调查,51岁的陆姓男子于去年9月19日晚间11时许,透过手机以本人帐号登入脸书社群网站,将魏姓网友一则新闻「哇!公款入私帐,这算公然贪污吧?」等文字,还附上标题「苏嘉全声明,财产申报3354万是国庆公款并非人存款」之新闻网页截图,转贴在「业力引爆」粉丝专业上,致使苏嘉全认为个人名誉受损,涉犯刑法之加重诽谤罪嫌,因此报警提告。
桃检认为,宪法对于「事实陈述」之言论,透过「实质恶意原则」,亦即「以善意发表言论,对于可受公评之事为适当评论」之诽谤罪阻却违法事由,赋予绝对保障,经查,该笔国庆款系筹备委员会主委苏嘉全为名开立公款帐户,于2018年国庆活动使用,同时已于2019年1月结清销户,为公款公用,并非苏告人存款帐户,所有公款已在同年1月经由立法院、内政部发布新闻稿澄清。
桃检指出,因发布时间距离案发已久,自然期待一般民众能即时厘清真实,网友仅转贴新闻网页,并无任何贬损苏嘉全名誉之评论,仍属合理言论自由保障之范畴,难认有任何加重诽谤之构成要件,复查并无其他积极证据足认犯行,陆男罪嫌不足,侦结予以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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