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学圣遭诬指「乔国赔」反告王浩宇 检不起诉:可受公评

▲立委陈学圣反告议员王浩宇等人违反加重诽谤罪检方予以不起诉。(图/陈学圣竞选总部提供)

记者杨炽兴桃园报导

在2018年桃园市长选举时,国民党市长候选人陈学圣遭桃园市议员王浩宇在脸书记者会指控弱势国赔协调,陈学圣竟收20%」,陈学圣第一时间回击并按铃控告王浩宇及国赔当事人黄姓妇人,涉嫌违反「选罢法」、加重诽谤罪,桃园地检署检察官传讯相关证人,以王、黄两人的指控虽有不当,但陈是立委仍属可受公评之事范围,难认王、黄两人行为违法,侦结予以不起诉。

检方调查,王浩宇于当年8月22日在脸书贴文「立委职权乔国赔,陈学圣竟收两成?」,并与黄妇一同出面召开记者会指控,2013年其子杨男省道发生车祸妈妈向立委陈学圣服务处求助,希望向公路总局争取国赔,却被要求谈成后要收取20%作为报酬;陈学圣立即反击「子虚乌有、恶意栽赃」,他根本没看过黄妇,又何来帮忙谈国赔,并按铃控告王、黄2人触犯选罢法、加重诽谤罪。

黄妇辩称,她确实到陈学圣服务处寻求协助,当时由服务处主任接洽后转介给何姓服务处志工,何女之后就代理她向公路总局请求国赔,双方并签立委任书,载明「须依总金额的20%做为报酬」,最后取得30万2645元的国赔,同时在协调时何女有穿着陈学圣的背心并表明是助理。王浩宇则辩称,他认为立委助理穿着立委的背心,到相关单位去协调国赔,就是代表着立委。

检方表示,黄妇确实有委托该案,相关证人证称陈学圣在过程中并无去电公路总局关切,也未曾指出有服务处人员会前去协调,王、黄两人的指控应属子虚、不当,不过,陈是立委又拟参选市长,两人所述并非完全凭空而出,仍属可受公评之事、公益性范围,且陈也有媒体近用的优势,可立即为自己提出辩驳,难认王、黄两人的行为触犯选罢法、加重诽谤罪,侦结予以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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