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弱势志工诬告对手 王龄娇遭起诉
高雄市议员候选人王龄娇在去年九合一选举利用弱势的志工诬告对手贿选,桥头地检署起诉王龄娇与志工。(本报资料照片)
高雄第五选区无党籍市议员候选人王龄娇于去年九合一选举时利用小华(化名)诬告对手,指控对手发放走路工500元。桥头地检署侦查终结,依选举罢免法起诉王龄娇。桥检另外起诉两人包含里长与市议员落选人。
王龄娇当时明知道志工小华是弱势,其记忆、智识程度及陈述能力均与常人有别,但王龄娇仍以检举贿选可获得200万元奖金为由,教唆小华到江姓对手于去年11月20日举办的造势晚会,诬告江姓对手涉嫌贿选,由里长发放500元走路工,同时录音。
王龄娇之后将此录音档案寄给法务部调查局高雄市调查处调查官,指控江姓对手的造势晚会有走路工贿选的情形。调查官与桥头地检署检察官调查后发现江姓对手并没有涉及贿选,小华对此则称是开玩笑的。王龄娇在侦讯时否认教唆小华去抹黑对手。
专案小组调查,在其对话过程,王龄娇先询问:「那一天20号,人多还是少啊?」、「有拿到什么好康的,有500元喔」等语。对于发放方式为「红包」、「现金」等细节,都是王龄娇先将答案放入问句后,再由小华接着回答。
法官审理后认为,王龄娇透过诱导的方式,将对手贿选的情节植入小华的脑中,借此帮助小华建构与完善诬告的细节。法官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111条第2 项、刑法第169条第1项之诬告罪嫌,起诉王龄娇。对于小华,则犯刑法第29条第1项、第169条第1项教唆诬告罪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