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议员遭控利用身障志工抹黑对手 王龄娇获无罪
王龄娇在2022年竞选高雄市议员时涉嫌诬告对手,桥头地院(见图)审理后考虑证据力,判处王龄娇无罪。(本报资料照片)
王龄娇于2022年以无党籍竞选高雄市第五选区市议员时,她在选前倒数3天利用王姓女身障志工,向桥头地检署与调查局高雄市调处诬告对手江姓候选人发500元红包给选民。王女到案后坦承犯行,桥头地院依诬告罪,处徒刑2月,缓刑2年。法官考虑证据力,判处王龄娇无罪。
根据桥头地院的刑事判决,王龄娇当时明知道王女是身障人士,其记忆、智识程度及陈述能力均与常人有别,王龄娇却利用王女记忆的混乱,王龄娇陪同王女于2022年11月23日陆续向高雄市调处与桥检,抹黑对手江姓候选人。
桥检获报后指挥高雄市调处调查江姓候选人的造势晚会和游览车上的监视器画面,发现并没有人在车上发放物品或红包,且经再次询问王女是否确实前往江姓候选人的晚会,王女这才坦承实情,表示没有参加造势晚会,也没有收到红包。
桥检于2022年12月1日持桥头地院的搜索票到王龄娇竞选总部搜索,并扣得竞选总部监视器录影画面,查明王女于同年11月20日是身处王龄娇的竞选总部内,并没有到对手的造势晚会。
法官审酌王女坦承犯行,且有精神障碍,领有中度智力障碍证明,无法清楚辨识其行为能力,因此对王女依刑法第19条第2项规定,减轻其刑。并依刑法第74条第1项第1款规定,判处缓刑2年。
王龄娇则主张自己告诉王女检举可以得到奖金,并陪同王女到市调处和桥检对江姓候选人涉犯投票行贿罪嫌做笔录,但她没有教唆王女诬告对手。且她是要争取妇女保障名额,主要对手并非江姓候选人。法官考虑检方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王龄娇确实有教唆王女诬告的犯行,判处王龄娇无罪。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