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送240元水果礼盒遭控贿选 宜县前议员赖良洲更审仍无罪
▲宜县前议员赖良洲贿选案,更审再获判无罪。(图/资料照,记者游芳男摄)
宜兰县头城镇的国民党党部主委赖良洲,2018年间参选县议员时被控以240元水果礼盒行贿,一审法院认定他行贿买票,判刑3年,但二审高院改判他无罪。案经撤销发回,高院更一审审理后,还是认定他仅是一般送礼,并无约定投票给特定候选人,14日再度撤销一审有罪判决,改判无罪。可上诉。
本案吊诡的是,赖良洲刑事贿选的部分一审虽然被认定有罪,但宜兰地检署对他提出的民事当选无效之诉,一审法院驳回检方请求,判赖良洲当选有效,一审时就出现民刑事认定不同的状况。到了二审,民事当选无效之诉逆转改判赖良洲当选无效确定,而刑案贿选部分,也逆转改判无罪,14日刑案贿选的更一审,还是判决无罪。由于赖良洲被判当选无效确定,内政部已经公告由当时的落选头林金龙递补当选,林金龙在去年4月10日宣誓就职。
检方指控,赖良洲在2018年9月11日准备3盒单价240元的苹果礼盒,分别前往张姓、吴姓、陈姓3名选民家中,亲自致赠水果礼盒。其中张姓、吴姓2名选民在家,赖良洲送礼后向2人说「拜托一下、支持一下」,2人道谢后收下礼盒。另外陈姓选民不在家,由家人收礼,但未转达投票给特定人的意思。检调单位搜证后,检方依照违反《公职人员选罢法》贿选罪,提起公诉。
一审认定赖良洲确实行贿买票,判刑3年,另外收受礼盒的张姓选民判刑2月、吴姓选民判刑2月,均可易科罚金,陈姓选民无罪。上诉二审后,高院改认定赖良洲送礼时间刚好为中秋节,这些礼盒仅是朋友间的一般赠礼,并无期约投票给特定候选人之意,因此改判决赖良洲无罪。
案经最高法院撤销发回,高院更一审于14日宣判,认为赖良洲先前因从事殡葬业,所以有三节送礼的习惯,当时他送礼对象包含葬仪社客户、工作伙伴、地方人士、亲戚等等,不见得有贿选的故意。此外高院也认为,依国民之法律感情及生活经验评价,赖良洲致赠价值240元之普通水果礼盒予这些选民,尚属合乎社会日常之礼仪活动餽赠,而不逾越社会相当性;亦难认定选民们因收受礼盒,即受影响而动摇投票之意向,故高院不认定彼此间有对价关系,所以才会判决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