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陆职缺广告后 宣布陆为敌?

(图/本报资料照)

本月初蔡政府以「为防止大陆挖角我关键产业人才」为由,搬出在劳动部官员口中过去没人提出质疑、争议,也无相关处罚、函释之《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34条「未经许可之大陆地区劳务不得在台湾地区从事广告活动」(广告禁止)及第35条规定「从事台湾地区人民赴大陆地区就业之人力仲介业务列为禁止项目」(仲介禁止),发函要求人力银行全面下架大陆地区的职缺广告,若违法刊登就开罚,涉及媒合者最高可处500万。

对此劳动部表示「法律没有空窗期」,若有具体事证,认定后即刻就能开罚。显然又是一起逢陆「有法必依」的事例,从《反渗透法》中增订「境外敌对势力」一词;中天新闻台报导过多涉陆事务将其关台、禁止陆书在台发行、台人赴陆党政军工作遭处罚,人民已经见怪不怪,但当《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成为「处罚条例」时,是可忍孰不可忍?

30年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订定之初,针对广告禁止在立法理由中明示:「对大陆地区物品、劳务或其他事项之在台『广告』,应全面规范管理,以免误导民众产生两岸直接经贸交流假象」,当时台湾刚解严、终止动员戡乱,不躁进是本条的规范核心。然而自马总统8年任内实现三通后,不仅直接贸易不是「假象」,无论是投资、联姻等交流更是两岸的常态,禁止广告的立法顾虑未曾出现更不存在,政府别说是处罚,鼓励都嫌少!

30年后的今日,蔡政府却选择以此过时条文作「违宪解释」,侵害宪法上所保障之工作权、迁徙自由、言论自由及知的权利,抹煞了70年来从「法制」迈向「法治」多少人的努力。笔者匪夷所思,难道连台湾地区人民赴大陆就业也可禁止?这些「逢陆违宪」的政策真能过得了同为法律人的劳动部长、行政院长及总统心中的「法治良心」?对此笔者有几点看法:

一、政府别假民主之名而做伪君子。依照主计总处最新资料显示,108年我赴大陆地区工作(含港澳)39.5万人,超过所有赴外工作人口之一半,人民赴陆就业是事实也是对两岸交流健康的发展,禁止广告后下一步难道是要将每个赴陆工作的台人都视为卢丽安除籍?一个心无人民的政府要如何能治国兴邦

国父孙中山先生曾言:「政治是『管理』众人之事」,此在民国初年动乱、贫穷的大陆当有其背景,而今为政者如何「服务」众人不仅是人民选贤与能的重要标准,更是民主有别于威权最核心的价值。正如近日《纽约时报》〈Biden needs to clarify democracy〉一文提到「一个民主国家要跨越民主与威权主义之间的边界,几乎就像走私者跨越国家边界一样频繁。」的讽刺警语。显见号称民主也可能不以民为主,症结在一个政府是否仍能以服务人民为唯一任务,否则当今的民主政治也可能是比威权更虐民的「伪君子」。

二、若心无民主法治,宣布与大陆为敌更快!大陆走过改革开放,40年来的经济建设与脱贫全世界有目共睹,碍于大陆的人口与幅员民主化的脚步及基本人权之落实确实还有进步的空间,某程度仍处在没有宣布戒严的戒严,与其血脉相连、地缘相近、暂时分治的台湾,正是走过戒严、动员戡乱而今民主开放最好的示范。倘一再以防陆之心破毁法治招牌,民主还有什么值得我们骄傲?遑论良制一国的选择。

民进党台独党纲实际上与中华民国一中宪法背道而驰,倘党意凌驾国家利益也罢,但事实却是一连串的「反陆」及「不切实际、引战的谋独」,而今蔡政府的大陆政策只差明白说出「台湾独立」、「大陆是敌人」两句话,果如此受害的仍是无辜的两岸人民。难怪《经济学人》会称台湾是「地球上最危险的地方」,因为有着最危险的政府!(作者为法学教授、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