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座4亿遭批低俗 邱瓈宽:《大尾鲈鳗》做错了什么?
文/邱瓈宽
《大尾鲈鳗》做错了什么?
《大尾鲈鳗》只是一部电影,我在电影行业其中的一部作品,承蒙大家厚爱,在接受掌声之余,我当然知道并没有不能被批评的理由。指正我的朋友和为我辩解的朋友,我都谢谢你们。如果能够藉这机会,大家心平气和的讨论台湾电影的现况和可能的未来,也未尝不是好事。我无意掀起骂战,之前我耍冷幽默的说不拍《甄嬛传》,但显然是事与愿违了。
解释现象,找出行为模式、获利模式等是总结经验的重要环节,但问题是:为什么要掉入了「票房/艺术」「叫座/叫好」这样的二分法框框,所以得出了台湾电影业只能二选一,选边站的结论?
魏德圣导演的成功,被分析师总结为「票房成为这几年台湾电影的最大标准,艺术性则变为可有可无的事情」,是不是立论失诸偏颇?
「票房」「艺术」只是抽象的概念,当中有许多情感的共鸣与执行细节,无法用这把「二分法」的尺来说明,何况,我一直觉得这两者不一定互相排斥,非此即彼。
文章对朱延平导演的批评,有着近乎不可承受之重,但文中又说问题不在朱导演,也不在于「当时电影界一窝蜂地竞拍吸引睛商业片因此打坏了观众的胃口」,而在「真正的关键是缺乏基础技术与管理能力」,然后马上又跳到「台湾制片、编剧与导演的平均素质不高,服装、灯光、配乐等相关技术也参差不齐」。可是,分析师推崇的李安导演不是一再夸奖台湾的团队?
陈国富监制之前说没有市场整合的话,也就决定了台湾电影的尺寸,这样的论点不能说错,但也未必全对。我们看过太多因为要兼顾各地市场而拍的电影,有了资金也有了技术,也有一定的票房,但最后本色和原味都走了样。
任何太早、太快的结论都是危险的。「票房」、「艺术」、「技术」甚至「管理能力」的公式之外,我个人觉得,关键更在于「胆识」与「眼光」。无「胆」则畏畏缩缩,无「识」则不知取舍,没有「眼光」则只能用现成的标准去看事情,因此,我更感念支持我拍《大尾鲈鳗》的杨登魁老板。
《大尾》的例子,与其还在「艺术」、「商业」上打转,我倒希望大家多思考为什么平常不会去看电影的人口如阿公阿嬷们会有进戏院的冲动?去看看北中南票房比例的重组又代表了什么?人口不等同市场,但如果能够接触到更深,一般评论家眼中不够大的市场,依然是可以养活电影的市场。而且,我们之前会不会太划地自封的设定国片有为某些理所当然的题材,只为某些群众而拍?电影与社会的关系到底应该是什么?在压力大、经济不好的时候,不正面写这些的喜剧算是逃避,还是恰好相反,正正反映了也抓住了观众的需要?毕竟在能自我掌握不多的年代,让自己快乐才是最实在的(虽然这样说,有点悲伤了)。
电影的「存活之道」可以理解为「好好活着」,有尊严的活着,但前提是先要「好好」:把自己做到最好,还有「活着」:有机会拍。最后一点,其实是朱延平导演常说的话,他说根留台湾,让更多的人可以有机会拍片,经验才能传承,工业才能建立。朱导演个性不喜张扬,他私下提携多少后辈,给他们机会,这恐怕不是业外人会知道的。
《大尾鲈鳗》做错了什么?我从来就没有自视这是什么成功的「商业」公式,我在「艺术」电影(如《父子》,好吧,如果一定要这样二分的话)的投资,应该不会比许多影评人或论者一辈子的消费少。我只知道无论是「有法无法」,把自己定为一尊的往往就是「死法」。认为自己最正确,对别人人身攻击的往往也最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