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和小五女交往要求口交 判缓刑4年 

地方中心综合报导

竹市一名彭姓大学生去年透过网路认识就读小学五年级女生,二人开始交往,某日二人在百货公司逛街时,男大生在百货楼梯间要求小五生的女友为他口交。今年初,小五女生向同学吐露想跟男大生分手,同学告诉导师少女父母报警提告。新竹地院9日依妨害性自主罪判男大生1年8月徒刑,缓刑4年,须至指定机构做60小时义务劳务

判决书中指出,彭姓男大生去年认识当时读小学五年级的少女,去年6月,两人到竹市一家百货公司逛街时,男大生带小女友到楼梯间亲吻,男大生摸小五女生的胸部,还要求小女友帮他口交。今年3月,小五女生想分手,又担心先前传送给男友的自拍裸照遭外流,她对同学吐露烦恼,同学告诉导师,导师连系家长,少女家长气得报警提告。

但是,法官认为,双方因网路交友认识,成为男女朋友,少女年幼识浅,男大生一时冲动无法克制,没有违反少女意愿下,发生性行为,虽然已经危害少女身心人格发展考量手段非粗暴,事后认错赔偿,而且双方家长在侦查阶段就达成和解,才会减轻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