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男交往15歲小女友 二度翻雲覆雨挨告判刑5月

新北市柯姓男子3年前透过网路交友软体结识年仅15岁小女友,双方进一步交往成为男女朋友,交往期间二人两度在各自住处发生性行为,少女母亲事后察觉有异报警,新北地院日前依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为性交罪,判刑5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从事物流业的柯姓男子于2021年4月间,透过网路交友软体结识当时年仅15岁小女友,双方进一步交往成为男女朋友,交往期间二人分别在柯男新北市林口区住处及小女桃园市中坜区租屋处,共发生二次性行为。

少女母亲事后察觉有异,追问出上情怒向桃园警方报案提告,桃园市警局妇幼警察队受后报请新北地检署检察官侦查后依法起诉。柯男到案后于警询、检方侦办及法院审理时均坦承犯行,尚有悔意。

受害少女及家一开始也表示希望柯男赔偿金钱,但又透过社工表示,已无意愿与柯男谈和解,因柯男无法与受害少女达成和解,新北地院日前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为性交罪,判刑5月,仍可上诉。

示意图/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