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E交14岁小女友尝3次禁果 男还求拍裸照挨告

洪男少女交往后,先后发生3次性关系。(图/资料照/记者黄克翔摄)

记者张曼苹/台北报导

台北市一名洪姓男子2015年9月透过朋友介绍认识一名14岁少女,两人用通讯软体LINE互加好友后,于隔月成为男女朋友,交往后发生3次性关系,甚至还要求少女在家拍全裸照传给他,少女家人事后得知气得提告。法官审理后,依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少女性交罪判洪男10月徒刑;另犯制造少年为猥亵行为电子讯号罪,判6月徒刑,得易科罚金

判决指出,洪男在2015年10月间与少女成为男女朋友,交往后分别在2016年1月、2月初及农历过年前,带少女到汽车旅馆发生性关系,且洪男在两人交往后发生第一次性关系前,要求少女先在住家拍全裸照片给他,少女拍完后即以LINE传2张裸照给洪男「观赏」。洪男接受侦讯时,自陈双方交往时就已经知道少女年纪。

法官认为,被告明知少女思虑未臻成熟,身心仍处发展阶段,为满足私欲,要求少女拍摄全裸猥亵行为照片,并以通讯软体传送供其观览,又先后与之3次性交,所为对少女身心健康与人格发展造成严重影响;不过被告犯后坦承犯行,且也愿赔偿被害人台币40万元,然因经济状况不佳,仅先后赔偿1万、3万元,因此依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少女性交共3罪,各处有期徒刑4月,应执行10月徒刑;另犯制造少年为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罪,判6月徒刑,得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