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11岁女童偷尝禁果!男躲公厕野砲3次 这原因免关

宜兰一名刚满18岁的男子与11岁女童发生性关系,因女童家属已谅解他,获法院缓刑。(示意图/Shutterstock)

宜兰一名18岁刘姓男子与年仅11岁的女童交往,3度与对方发生性行为,因女童父亲寻不着人,才意外得知女儿与成年人交往且偷尝禁果,愤而报警处理。宜兰地院审结,依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等3罪,应执行2年。缓刑4年。

判决书指出,刘男于2021年12月间透过网路交友认识11岁女童,但刘男明知女童未满14岁,却先后于今年1月间三度在宫庙厕所、超商厕所等地,在不违反女童意愿的情况下与其性交,后因女童父亲找不到人,才意外揭穿刘男的恶行,立刻报警处理。

刘男接受侦讯时坦承犯行,检察官核对女童接受侦讯的指诉情结、监视器画面撷取照片、现场照片、验伤诊断书及和解协议书等附卷,认定刘男的自白与事实相符,依法提起公诉。

宜兰地院法官指出,刘男犯案时年仅18岁,正值血气方刚的年纪,行为的确不被法律容许,但刘男取得女童同意为合意性交,还仍在学,此案应为刘男不熟悉法律、思虑不周的行为,且其犯后相当后悔,已获得女童家属谅解,予以最轻刑期仍嫌过重,故依法减刑。

法官表示,刘男仅因一时无法控制欲望,对稚龄幼女性交,影响女童未来身心发展,再考量女童及其祖父均当庭替刘男求情,希望不要让刘男入监服刑等,故依犯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等3罪,均处有期徒刑1年6月,应执行2年,缓刑4年,期间付保护管束。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