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女童脸书交友 寒假3度被带去尝禁果母崩溃

12岁女童脸书交友,被30岁男网友带去发生3次关系母亲报警提告。(示意图达志影像/shutterstock)

一名就读小学六年级的12岁女童小婷化名),透过脸书认识30岁高姓男网友,去年寒假期间,高男明知小婷未满14岁,仍连哄带骗与她发生3次性关系;事后小婷性格转变,母亲追问得知真相气炸提告,并拒绝和解。新北地院依与未满14岁少女性交罪,判高男3年10月徒刑全案可上诉。

根据判决内容,高男透过脸书认识小婷,明知她未满14岁,竟在2020年2月寒假某日,将小婷带到自己的租屋处发生第一次性关系;事隔1、2周后发生第二次,同年5月又发生第三次关系。

与高男发生性关系后,小婷性情、行为转变,甚至诊断出罹患创伤后压力症候群,母亲发现女儿异状,追问之下得知真相,立即带女儿报警提告。

高男到案坦承犯行,但其辩护人称高男当时正在与小婷交往中,因此发生性行为,虽小婷年纪尚小,但被告犯罪情节尚轻,亦无前科,请求减刑和缓刑。

不过小婷母亲拒绝和解,甚至要求:「我女儿受到伤害,拜托从重量刑」,,新北地院遂依3个与未满14岁少女性交罪,分别判处高男3年2月徒刑,合并应执行3年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