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13岁国中少女 竟揪偷尝禁果3次!高中肄业男惨了
交往13岁国中少女,竟偷尝禁果3次,高中肄业男惨了。(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从事货运司机的高中肄业男子阿国(化名),因工作而结识13岁国中少女小萱(化名),双方进而交往成为男女朋友。不料,阿国却没有克制欲念,在未违反小萱的意愿下,发生了3次性行为,直到小萱父亲察觉有异,追问后得知实情,愤而报警对阿国提告。
法院审理,阿国对于犯行坦承不讳。法官认,阿国所为,均是犯刑法第227条第1项,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罪。阿国所犯3次性交罪间,犯意各别,行为互殊,应予分论并罚。
法官认,阿国未妥善克制己身性欲冲动,竟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做出3次性交行为,危害身心健康及人格发展,实难认有何特殊原因与环境,在客观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自无从依刑法第59条规定酌减其刑。
法官审酌,阿国未克制私欲,对身心发育未臻成熟小萱,发生3次性交行为,影响其身心健康与人格发展,实有不该,兼衡犯罪动机、目的、手段、情节、案发时与小萱之关系,及坦承犯行之态度。
日前依法判,阿国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共3罪,各处有期徒刑3年。应执行有期徒刑3年4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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