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捡尸洋妞 他辩「她扑倒我主动脱衣」被打脸

夜店问题多,经常传出女性不胜酒力遭捡尸性侵。(图/摄影组,本报摄影组,下同)

社会中心台中报导

台中黄姓男子2014年在夜店捡尸一名外籍女子,将对方载到摩铁性侵,辩称是女方将他扑倒、主动脱衣与他发生关系;台中高分院根据摩铁员工证词,以及被害人适逢生理期理由,驳回黄男上诉,维持前审有期徒刑4年判决。

判决指出,2014年2月15日深夜,黄男与友人前往台中市「18TC CLUBS」夜店消费结识这名外国籍女子(以下称A女),即邀对方至包厢聊天喝酒。隔天凌晨,他见女方喝到语无伦次、意识不清,驾车载A女到摩铁性侵,凌晨4时30分先行离去。

被害人直到中午才醒来,惊觉全身赤裸、衣裤散落在地,裤子钮扣遭人拉扯损坏,床单沾有血迹,随即神色慌张向摩铁副理求助并报警,摩铁副理再带被害人到医院,完成性侵害检验流程

黄男辩称,双方是以步行方式离开夜店,开车前往摩铁途中,A女在车内主动对他拥抱、亲吻进房后将他扑倒、主动脱衣,认为双方在你情我愿之下发生性行为

黄男一审被判4年徒刑,高院法官根据摩铁员工证称,A女向柜台求助时神色慌张惊恐且一直哭泣,且被害人若自行脱去衣物,裤子钮扣为何会扯坏?加上当天是其生理期第一天,认为黄男说法有违常理,因此驳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