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房客醉倒梯间遭捡尸…10天爆瘦7kg轻生亡!房东弟还辩:她勾引我
▲高院法官认为凌男恶行重大,且案发后女子生清殒命,凌仍未见悔意、不断辩解,因此驳回上诉。(图/记者季相儒摄)
台北市一名凌姓男子107年间凌晨酒醉返家,发现一名女房客喝得烂醉蹲坐在楼梯口,竟假意搀扶女子进房间,趁机脱衣猥亵,并磨蹭女子私密处,事后凌男不胜酒力、全裸倒在女子床上沉沉睡去,因此遭到前来查看的男性友人发现,全案因而曝光。事后女子不甘受辱,选择轻生结束生命,惟凌男仍未悔悟,不断向法官辩称是女子主动勾引;高院审酌后,维持一审判决,依乘机猥亵罪判凌男有期徒刑1年10月,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凌男从事装潢业,已婚育有2子,其胞兄在台北市拥有一栋公寓,并隔成多间套房出租,受害女子住在4楼,而凌男则是住在该栋公寓5楼,因平时代兄管理套房出租事宜,因此手中握有备份钥匙。107年7月14日凌晨2时许,凌男喝得酩酊大醉返家,碰巧在4楼梯间遇见同样酒醉、意识不清蹲在角落休息的女房客,凌男假意搀扶女子进房,随后扑上亲吻、拥抱,还褪去女子全身衣物,磨蹭私密处猥亵得逞。
凌男在猥亵后不胜酒力,同样全裸倒在女子床上沉沉睡去;不久后因女子喝得太醉,将钱包、钥匙遗落在工作的舞厅内,男性友人因担心便前往租屋处查看,不料进门后却发现棉被不断蠕动,里头似乎有人,一掀开即赫见凌男全裸躺在床上。当时凌男吓得不轻,急忙以台语求饶「大哥,不要这样」,随后顾不得衣服没穿,趁隙逃往住家楼下巷弄间躲藏,并于当天下午主动前往警局投案。
案发后女子不甘受辱,身心遭受严重打击。身心科医师也证称,女子事后前往就诊,自述遭到凌男猥亵、性侵,短短10天体重就爆瘦7、8公斤,且情绪大受影响,虽然事后仍正常前往舞厅上班,但只要一被男客毛手毛脚,就会出现强烈反弹反应;医师指出,事后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女子收到起诉书后情绪又出现波动,每夜都须依靠药物助眠,「她本身就有忧郁症病史,这件事对她造成负面影响很大,失眠情况恶化,她之后密集就诊,但常常提早把安眠药、镇定剂吃光,就诊时一提到开庭的事就会难过痛哭。」最终女子不堪身心压力,在案件一审宣判前选择轻生殒命。
凌男到案仍不断否认犯行,还辩称对方是「酒店小姐」,当天他见女子蹲坐在梯间,上前关心时,女子可能职业病上身,误认他为酒客,因此主动勾引,上前亲吻、拥抱,他还特地拿了备用钥匙开门搀扶女子进房,2人虽有亲密举动,但当天他也喝得很醉,因此只有磨蹭、绝无性侵,「我年轻气盛,依常理怎么可能放过艳遇机会,更不可能蠢到完事后还留在现场睡觉!」而他求饶、夺门出逃则是以为该名男性友人为女子男友,自认遭到抓奸,因此才会心虚落跑。
案经一审,法官勘验证据,发现外阴部、内裤确实验出凌男DNA,但体内却未发现精细胞,也未检出凌男DNA,因此依乘机猥亵罪判凌男有期徒刑1年10月;但凌男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时凌男仍拒不认罪,不断强调是女子主动投怀送抱,自己是出于「自然回馈反应」而留在女子房间,最多「仅属过失」;但法官审酌,认为凌男趁女子意识不清之际趁机猥亵,恶行重大,犯后不但未取得女子原谅,还各种辩解、否认犯行,使得女子必须一再接受调查、形成二次伤害,最终导致女子轻生,且凌男在知悉女子身故后,仍未见悔悟,足见犯后态度不佳,因此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结果,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