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骂人「神经病」挨告公然侮辱 法官这次说免罚!

谈判拆伙爆口角,男挨告公然侮辱。(图/达志示意图

社会中心台中报导

一名刘姓男子弟弟黄女合伙纠纷,于是陪同到派出所附近协商退伙事宜不料,谈判不顺利,辱骂对方一句「神经病」;这时,黄女气得走进派出所寻求值班员警协助,刘男当场又对她连说3次「歇斯底里」,因此吃上官司。南投检方以「公然侮辱」罪嫌将刘男起诉,不过,一审判他无罪,检方上诉后,台中高分院认为他并非毫无根据指陈对方当时处于情绪激动之「歇斯底里」情状,是在情绪太激动下才脱口,难认主观上有何公然侮辱,判无罪确定。

据判决书提到,一审法官认为刘男当时口出「神经病」、「歇斯底里」一词,是因处理退伙事宜有所争执脱口而出,借以表达对黄女言行感到莫名其妙、不知所云,认为她情绪过于激动等意,从实质上判断,主要是不满对方在协商退伙条款时,情绪过于激动,非出于毫无依据谩骂、嘲笑或其他表示足以贬损他人评价意思,纵使对方听闻后主观上或有不悦,客观上亦难认有何减损或贬抑在社会上客观存在人格地位,难以认定公然侮辱,加上查无其他积极确切之证据,因此判无罪。

检方提出上诉后,台中高分院法官指出,公然侮辱罪中所谓「侮辱」,是指直接对人詈骂、嘲笑或其他表示足以贬损他人评价之意思,至于是否属足以贬损他人评价之侮辱行为,应参酌行为人动机目的智识程度惯用语言、当时所受之刺激、所为用语语气内容及连接之前后文句统观之,非得以只言片语而断章取义。

判决书指出,法官认为原判决并依原审法院勘验录音光碟的勘验结果综合相关事证考量男口出「神经病」、「歇斯底里」等状况,主观上尚无公然侮辱人犯意,纵使对方听闻后主观上或有不悦,客观上亦难认有何减损或贬抑告诉人在社会上客观存在之人格或地位,无法认定构成公然侮辱罪,因此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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