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骂人「猪队友」会成立公然侮辱吗

骂人「猪队友」是公然侮辱吗?公然侮辱罪的要件在于,是否在公然情况下,对他人做出侮辱人格名誉、尊严的言行。(图/视觉中国

日前,有位主管骂属下「猪队友」、「你的脑袋有没有出状况啊」、「可能是请小学生级的」等语而吃上官司,虽然最后这个案子被判无罪,那到底怎么样的情况下会被判公然侮辱呢?公然侮辱成立要件

公然侮辱,顾名思义就是要在公然的情况下对他人侮辱,更白话一点就是,在「让人可以听得见、看得见、知情」的状况下,对「对方」做出「侮辱人格、名誉、尊严」的言行。所以,「公然」、「特定对象」及「贬低人格的言行」都是成立公然侮辱的要件。

近期很多有关公然侮辱的案件检方直接以不起诉的方式处理掉了,若以民国109年间法院审理的公然侮辱相关案件来看,被判决无罪者比例小于10%,由此可见,此类案件进到法院,法院认为公然侮辱是蛮有可能成立的。

至于法院认为不成立公然侮辱的理由,排除掉证据不足外,不外乎就是「非公然」或「没有侮辱人格、名誉、尊严」。公然是指多数人或是不特定人可以知悉这个侮辱行为的环境,例如两人在空教室中独处,但因为其他同学随时可以进入教室,所以空教室仍会成立公然的环境。至于骂人的话有没有侮辱人格、名誉、尊严,法官会就该侮辱言论前后的对话情境,佐以事件综合判断。举例来说,当骂人者原本就猜忌对方有偷窃行为而出言:「你这个小偷!」有法院(台湾新竹地方法院 109 年易字第 530 号刑事判决)就认定这样不属于侮辱人的言论,而不成立公然侮辱。

前述案件中,主管对下属说:「每个人都不希望自己有猪队友。」法院认为这句话并不完整,而无从得知主管所说的「猪队友」是否特定指该名部下;而「你的脑袋有没有出状况啊」、「可能是请小学生级的」,法院则认为这是基于事实而对于工作表现所做的评论,并没有超越言论的合理范围,而有侮辱人格、名誉或尊严的情事。综合以上,法院认为这个案子不成立公然侮辱。(本文转载自律师吉他粉丝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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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喆律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着有《一不小心就被吉》。以上言论不代表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