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男指「狗」怒骂「老母狗」 被控公然侮辱罚6000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不是只有指着别人鼻子骂才叫做公然侮辱,基隆市焦姓男子在同社区的张姓女子面前,指着社区的狗怒骂「妳是老母狗…要去找公狗」、 「妳要不要去警察局告我呀」、「妳真是把社区的脸都 丢完了」等语,遭到高等法院判定公然侮辱罪,罚6000元。

整起事件起因于焦姓男子2011年4 月25日凌晨时,将小客车「违规」停在社区的地下2楼停车场车位,遭社区保全人员以铁链锁住轮胎;次日上午发现后就跑到社区服务中心找张姓女子理论,双方发生口角争执,张女报请员警到场处理,暂且落幕。

焦男2天后又遇到张女,在社区1楼对着身旁另一名住户饲养的狗大喊「妳是老母狗…要去找公狗」、 「妳要不要去警察局告我呀」、「妳真是把社区的脸都 丢完了」等语,张女录音搜证后报警处理。

高院法院审理时,焦男否认公然侮辱,辩称是对小狗说 话,是张女对号入座;然而法官认为,依常理判断,小狗并不会到警局告人,且焦男若是对身旁小狗说话,不必以50公尺外都能听到的音量喊叫,认定焦男以「指桑骂槐」方式辱骂张女是老母狗,判定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