骂「狗改不了吃屎」不算侮辱? 法院认定「是这原因」

刘姓男子骂网友狗改不了吃屎,一审被判拘役50天,二审法官认为不构成侮辱,改判无罪。(资料照片)

因为与网友发生争执,台中刘姓男子在脸书发文骂对方「狗改不了吃屎」,遭网友怒而提告,台中地院一审认为刘男此行径有指对方是狗的意思,依《公然侮辱罪》判他拘役50天,刘男不服提起上诉,台中高分院认为,刘男只是抒发意见,没有暗喻对方是狗的意思,改判刘男无罪,全案确定。

刘男与该名网友因在脸书社群「我是太平人」发生争执,双方结怨很深,已有多起诉讼案件,刘男去年11月在社群贴文点名对方,并指「常言道,狗改不了吃屎比喻不改恶行故态复萌」,引发该名网友不满并提告。

检方认为,刘男此举已损及该网友的名誉与人格尊严,依《公然侮辱罪》起诉刘。该案在台中地院审理期间,刘男坦承有贴文,但否认有侮辱对方的意思,他还辩称该网友骚扰他的朋友、在网路霸凌他,才会贴出该文。

一审法官认为,刘男的贴文依照一般社会通念,已经有暗指对方是狗的意思,具有贬抑的含意,判他拘役50天。但二审法官勘验刘男脸书的贴文,认为他是针对过去与网友间的诉讼等情况抒发意见,因认为对方行事没有改变才以「狗改不了吃屎」做比喻,不能认定为公然侮辱的构成要件。

法官还认为,平常许多人会用动物为比喻的语言文字,像是「鼠辈横行」、「虎头蛇尾」或「狡兔三窟」、「猴急」、「猪队友」等,都不是在指别人就是该种动物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