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志愿役都是废物」不算公然侮辱?针对特定者才算

▲近期某网红直播中骂「中华民国大部分志愿役都是废物」,国防部说要搜集事证提出告诉,但妨害名誉必须针对特定人才行。(图/达志示意图

报导,某位女网红在直播中骂「中华民国大部分志愿役都是废物」,不仅国防部说要搜集事证提出告诉,底下留言中也有民众鼓励国军志愿役提出妨害名誉告诉。可是这样告的成吗?

刑法的妨害名誉罪,不论是第309条的公然侮辱或第310条的诽谤罪,都是保护「个人」的名誉。例如某人骂你「白痴」会被判公然侮辱,是因为他侵害了「你」的名誉。正因如此,要构成妨害名誉罪,侮辱的言词必须要有特定的对象,才会成立。

例如台湾高等法院102年度上易字第1793号刑事判决,某乘客网路部落发文批评碰到恶劣舱长工作人员看到后忿忿不平,在脸书转载贴文的留言大骂「畜x乘客」、「社会x渣」等等,被该乘客发现后提告公然侮辱。

法官认为,诽谤罪的重点在保障他人名誉,如果一般人听完也不知道是在骂谁,那被骂者的名誉也没有受损的可能,因此诽谤罪必须在针对「特定人」或「可以推测出是某个人」的时候才会成立。本案虽然他们怒骂某乘客,但乘客这么多,根本无法特定是谁;即便部落格使用者有暱称「Kelly」,但网路上叫「Kelly」的人这么多,根本无从知道是哪一个Kelly,因此不构成诽谤罪。

网红骂「大部分志愿役」,这种用职业来当辱骂的对象,其实很难说是特定个人,更何况她还用大部分作为形容,无法指定具体个人当作对象的谩骂,并不构成刑法妨害名誉的犯罪

只要对象可以推测,即便没有讲出人名也构成妨害名誉。像是周星驰电影很红的那句话:「我说在座的各位都是垃圾。」虽然主角没有指名道姓,但在那个小空间里也可以得知他在骂的是座位上的每一个人,这时候对象可以特定,就构成妨害名誉。(类似案例可以参考台湾高等法院104年度上易字第2014号刑事判决)

另外,国防部说要搜集事证而提告,看起来是义气相挺,可是如果稍微懂法律,便会知道国防部可能也是虚张声势。依照《刑事诉讼法》第232条,只有犯罪的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可以自行提出告诉。妨害名誉既然保障的是个人名誉,即便网红的举止能够对上某一个志愿役的名誉,那也是志愿役成为被害人去提告,国防部既然不是志愿役的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并没有提告的权利充其量只有「告发」的权利(告发,是任何知道犯罪事实、嫌疑发生的人,去告知检警单位的行为)。

国防部真的要告,应该是怀疑网红涉犯刑法第140条的「侮辱公署罪」(也就是骂政府机关罪名),过去成立的案件像是骂「淫x营建署」就被判刑。不过国防部有没有得告,就看网红的直播中有没有提到国防部,有没有对国防部进行侮辱了。

「法官都乱判」、「律师黑心」……,这些话也常常被大家拿来骂,但即便我的玻璃心受伤了,我或是任何一个法官、律师都不能因此去向谩骂者提告,因为对象不够特定,名誉权就没有受损。

这个事件问题并不在于有无构成犯罪,而是有失公正:「用自身经验群体画上等号」。如果真的想讨论志愿役的制度或人才问题,放弃「贴标签」式的评论分析,或许能说服更多人。(本文转载自律师谈吉他粉丝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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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喆律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原文刊载于律师谈吉他粉丝页及LAWPARTNER。以上言论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