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封收件者加注「罪犯」 公然侮辱遭起诉

检察官认为在信封上加注「罪犯」已足以贬损他人名誉,依法起诉。(中时资料库)

吴姓男子与龙男互有诉讼纠纷,去年4月、6月自云林县古坑寄信到北市北投,在信封收件人上名字前加注「罪犯」,第2封还辱骂不雅字眼,士林地检署侦结,认为寄送过程中,信封上所书写的文字,投递的邮务士得轻易见闻,依妨害名誉罪提起公诉。

36岁吴男与龙男有多起官司诉讼,去年4月,吴突发奇想寄送快捷邮件给龙男,信封上写「罪犯龙某某」,6月再以普通挂号,在信封加上不雅字眼,并称「干拎娘勒!逆现在是要吵架了?!」龙男收到信后,立即向警局提告。

吴承认在信封上书写不雅文字,但「罪犯」两字是指他曾经控告龙男伤害,法院因而判处徒刑,称呼他罪犯是有所凭据,否认有公然侮辱、加重诽谤的犯行。但检察官认为,邮件寄送过程,处理信件的邮务士看到信封上的字,足以贬损龙男的名誉,依法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