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一人一鸡排」 选后祭品文可以不算数吗
▲选前有不少人发了祭品文,祭品文属于赠与契约,发祭品文前要量力而为,而看到别人发祭品文时也以幽默的心看待,别过度骚扰当事人。(图/记者许力方摄)
2020年总统及立法委员选举前,有不少网友为了帮支持的候选人催票,或是为了赌一口气,纷纷发出「祭品文」,抢着请大家吃鸡排,结果出炉以后是不是该愿赌服输呢?
祭品文其实是赠与契约
选举过后,几家欢乐几家愁,最喜欢祭品文的应该是鸡排店老板,赌越多越发大财,而最讨厌祭品文的,应该是鸡。
祭品文是当某人希望达成某件事或认为某件事不可能发生,上网po文许愿或放话,如果真的实现,自己会做一件事,也就是献上祭品来还愿。还愿的祭品常见的有惩罚类和回馈类,惩罚类的祭品,例如自带扶龙命格的王世坚这次说,小英连任他就要去跳海;回馈类的,像一位何姓网友喊出,如果小英拿到800万票就请全台湾人民每人一份鸡排。
放话的人说愿意自掏腰包免费请别人吃鸡排这件事,只要请客的人和被请客的人都欢喜甘愿,在法律上就会成立赠与契约。而这类祭品文除了放话请客外,还有设发动条件的,完成特定条件才会启动请鸡排的效果,就叫做附条件的赠与(民法第99条、第406条)。
民法又把附条件的条件分成「停止条件」和「解除条件」两种。「停止条件」指的是当条件达成时,赠与契约发生效力,也就是实现了就送给你。例如前面提到的,如果小英拿到800万票就请全台吃鸡排,「小英拿到800万票」,在这里就是「停止条件」,所以后来小英真的拿到800万票(条件达成),网友才催讨鸡排(赠与)。
而「解除条件」指的是,当条件达成时,赠与契约反而失效,也就是实现了就不送给你,例如A给B一张鸡排免费兑换券,约定如果小英拿到800万票的话就要还他,这时「小英拿到800万票」,就是「解除条件」,因为小英真的拿到800万票(条件达成),A可以和B说把兑换券还给他(不赠与/民法第99条)。
说出口的赠与可以反悔吗?
附条件的赠与并不是平白无故送人,在条件达成之前,赠与都还没有生效,可以选择撤回前言,因此结果出来前,觉得没胜算的话可以说不玩了。但若条件达成后,赠与契约就生效。法律也是这样规定,原则上赠与的东西已经给人的话,就不能要求撤销赠与,除非有一些例外情况,例如受赠人殴打伤害赠与人,但如果是像何姓网友的情况,鸡排根本还没送出去,其实是可以撤销不送的(民法408条、第416条)。
网友们选前夸下海口豪赌是没关系,不过选后也有人开始算帐,纷纷敲碗追当初的承诺是否兑现。奉劝大家,发祭品文前还是要量力而为,而看到别人发祭品文时也以幽默的心看待,别过度骚扰当事人。(本文转载自律师谈吉他粉丝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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