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皓明/法庭公开直播,不好吗?

直播不外乎是希望「知道真相」,不想要透过二手转述,但法庭内的真相也可以透过全程录影及开放旁听来审视。(图/资料照)

在什么都要直播的现代,「法庭直播」也是司改的风潮之一。像昨日审理管中闵案,就有人主张这种重大案件能公开直播。

直播有它的好处,但事情总有正反两面,直播让法庭活动可以摊在阳光下,让所有人来检视,但也会对法庭活动带来一些不良的效果,可能让司法独立性与公正性受到影响。只要是人,在镜头前或大众眼光下都会感到不自在或是分心,这一点对法官来说也是一样的。法庭直播能够把某些不良法官的恶行恶状摊开,或是让法官不敢乱审判,但也可能让法官「无法专心审判」。

法官的职责是审酌证据依法审判,但在镜头的压力下,就有可能无法专心在审判程序与证据的判断。一旦法官在每一个举动的当下,把「别人会怎么看我」纳入考量时,就有可能影响了判断的理性。这种镜头与大众即时检视的压力,不仅影响法官,也有可能影响律师或是检察官,进而使律、检做出「让自己好看,但对案情不见得有帮助」的行为。

同样的压力放到「证人身上亦同。在镜头之前,证人可能会没办法自在的陈述,影响的就是证词真实性;而证词的真实性,影响的就是判决的真实性。当判决不真实时,这个判决就没有意义

全程录影也能看见法庭内的真相

任何人被列为被告的当下,在社会舆论下相当于宣判有罪,就像妈妈嘴案的雇主,从被列为被告开始就承担无数的骂名,即便判决最终确定他是无辜的,但有人在意吗?

在判决确定前,难以知道谁有罪、谁无辜,但光是法庭外文字影像的传递,就有可能使无辜的被告落得如此下场,更何况是有法庭直播?各大媒体影音平台争相播送的画面,真的不难想像(更多法庭录影播放争议的讨论,请参考苏凯平教授宪法权利交锋言论自由与刑事法庭程序之公开播送>一文)。

或许我们可以回头想想,到底想透过直播做什么?直播不外乎是希望「知道真相」,不想要透过二手转述,想要亲眼见识。但法庭内的真相,不仅是法官、律师或检察官的举动,更重要的是「案件的事实到底是什么」。就算直播让我们看见法官骂脏话、检察官傲慢或律师讲干话,如果代价是让案情失去真实性,那是否本末倒置了。

要知道真相,也不是没有直播以外的办法,例如允许录影但不直接播送,或是允许现场旁观记录,我国现在其实也是有法庭录影的规则可循(但有些需要法官同意),这些方法也都是知道真相的途径

直播当道,「公开检视、敢做敢当」、「如果没做错事,有什么好怕的」,这些说法当然有道理,但或许不是通案适用。是否该公开直播,我觉得并没有绝对的答案,如果案件的参与者都接受,法官也认为不影响审判,那当然无妨;但如果直播有可能对案件带来不良影响,或许不直播反而才能达到直播的真正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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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皓明,喆律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着有《一不小心就被吉》。以上言论不代表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