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俊宏/法庭直播怕什么 迎接公开审理2.0版

▲多数人获得的法庭活动资讯多是二手资讯,也都难以事后查证,可借由法庭直播审判公开透明。(图/视觉中国)

让法庭活动公开,一直被认为是可以确保审判的公正性、监督及制衡法庭活动实际参与者,以及满足人民知的权利良方。在这样的想法下,司法审判制度一直存在着「公开审理原则」的概念;除非有更值得保障的利益或造成不必要的危害,否则法庭的审理过程,原则上都应该要以公开的方式来进行。

然而,现今只能透过人民到场旁听的公开审判模式,对于达成前面所提的监督、制衡及满足人民知的权利等目的,在现实上是受限的。最显而易见的,法庭的空间配置是有限的,因此,真正能够进入法庭参与公开审判者,无论如何都是极少数。这个现象,从近日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审理台大校长管中闵违法兼职的案件就可以发现。这个在国内喧腾了一年多的案件,关心的人非常多,但法院开放旁听的名额却只有60人,占全国人口比例微乎其微。

正因为客观空间上的限制,因此向来所倚赖的,主要是媒体公民团体的参与,并借此将法庭内的见闻向未能在场的其他人报导或反映。然而,这种模式存在的问题是,多数人民所得到的法庭活动资讯,多只是二手资讯,而且也都难以事后查证,因此,如果有资讯片断、不完整,甚至是偏颇、刻意筛选资讯的情况,就容易造成人民对于司法审判或个案本身的误解。

另一方面,除了受到社会瞩目案件或基于其他特定目的而到场旁听见闻的必要,其他绝大多数的案件,即便是媒体或公民团体也不会到庭旁听。因此,审判虽然是公开的,但是因为实际上没有其他人民到庭,法庭活动实质上并没有任何的公开效果,人民当然无法知悉法庭活动中究竟发生了什么事,也不知道法官检察官律师到底有没有好好尽到他们的职责。关于这个部分,确实有些人对于职务的执行,会因为有没有人注目或旁听而有截然不同的表现;如此一来,公开审判所希望达成监督、制衡的效果,也当然无法达成。

上面提到公开审理操作上所存在的困境及限制,借由法庭直播的方式,其实是可以轻易获得解决的。法庭直播是透过网路方式进行,因此,法庭活动的公开不再受到法庭空间配置的影响,而且法庭直播可以完整呈现法庭的全部实况,也不会有资讯片面不完整的问题,更不会有刻意筛选资讯的情形。至于法官、检察官及律师等法庭活动的实际参与者,也因其活动随时处于得被观览的状态,自然较不会有人前人后不一致的情形。

不过,法庭直播虽然解决了上面的问题,也有论者质疑会产生新的问题,其中,主要会被提到的,不外是隐私侵害、人民公审及法庭表演化等。然而,除了隐私被侵害的情况确实有另行处理的必要外,其他关于人民公审或法庭表演化等疑虑,都不应该被认为是问题才对,因为法官才是案件的审理者,法官本来就不应该因为舆论压力而违背证据法律,做出迎合大众的判决。

如果法官因为媒体压力而为反于法律及证据的判决,这样的法官当然就不再适合再继续担任审判者的工作了。而法庭表演化的情形,实际上,本来就检察官及辩护人在法庭上选择用以说服法官的方式,并无对错,也与法庭直播无必然的关系。

至于隐私侵害的部分,确实有许多的案件参与者,例如证人鉴定人、告诉人等,由于他们并非公权力行使者,亦非当然为应受到监督的对象,因此如果毫无保留的直播,恐会损及这一类参与者的隐私。不过,在现今科技进展下,将此类具有隐私保护必要或不愿被公开直播者,以隐去个人资讯、遮蔽影像变音等去识别化方式的技术,已不是难事,且成本也非无法承受,所以若适当引入相关去识别化的科技手段,法庭直播侵害隐私的缺点,也就迎刃而解了。

科技的进展为人类的生活带来了许多便利,也让过往法律原则所遭遇的困境能够得到解决,虽然确实也会面临新的挑战,然而,若非全然无法解决与调和,实在没有必要固守旧有的法律操作模式。适时的引入新科技,也才能让法律原则与时俱进,重获新生

法庭直播正是让公开审理原则再一步进化的良方,现今科技既然都已足够因应,该是伸手迎接配备法庭直播的公开审理原则2.0版的时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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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宏,义谦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法律扶助基金会台北分会会长,台北律师公会常务理事及司法改革委员会主任委员刑辩工作坊交互诘问课程讲师。台湾刑事辩护律师协会官网http://twcdaa.org。以上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