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文章/法庭直播能看到什么?司法恐沦名嘴民粹

▲开放法庭直播可能导致司法过度民粹化。图为苏炳坤声请再审案,高等法院开放媒体进入法庭短暂拍摄。(图/记者杨佩琪摄)

司改有一项议题要求法院开庭能够直播,但先进国家,除美国部分州法院需要经过申请审查,并具有特定新闻媒体资格使得为法庭转播外(联邦法院仍为禁止),大部分多禁止法庭转播或直播,或者仅在最高法院,就属法律政策之辩论的部分予以开放。现行法规定,除了性侵害、少年案件及一些涉及秘密的事件公开审判外,均一律公开,任何人都可到法庭旁听,虽不可摄影录音当事人事后也可以付费请求交付光碟,那么,台湾司改为什么还要来探讨此议题?

归结的主因当然来自于人民信任司法,认为司法透明度不够,若透过直播就能全民监督,增加司法的公开度。然而,想借由法庭直播来达到全民监督司法的目的,人民到底能看到什么?或者因为直播能够改变什么?恐怕才是重点。

就法庭的运作来看,主要是由法官检察官律师原告被告证人共同组成。首先就法官而言,由于开庭的重心就是指挥诉讼,依现行诉讼体制,法官是立于客观中立的角色来听讼,不需也不能作太多发言,因此法庭直播对法官而言意义不大。最大的功能可能是让人民看到法官开庭,原来不是像包青天连续剧里所演的,什么都可以问,可以「上穷碧落下黄泉」无止境的追查。反倒是原告、被告、检察官及律师,这些人在法庭的表现可能才是法庭直播受影响最深的人,法庭直播会立刻让这些人在法庭上的表现原形毕露。

由于好的诉讼策略、犀利的辩论及完善的举证,可以达到追诉犯罪、发现真实的目的,不好的论辩攻防手段,会让原本该嬴的官司都输掉。可能一般人看多了好莱坞电影,会认为开庭时检察官及律师都有精彩的辩论场景,但实情可能会让人大失所望。现行法庭开庭的状况,在刑事案件通常只会看到律师开庭准备不足、诘问技巧不够、问题一再重复诘问等情形;民事事件开庭则经常沦为律师当庭递状的场所,顶多就只会就诉状内容再重复陈述

其次,法庭开庭时,书记官记录速度永远跟不上当事人或律师的讲话速度,也没有能力归纳当事人或律师陈述内容的要点结果只会看到法官或律师将陈述内容逐字整理后念给书记官记录,开庭速度因此一再延宕,全场的人都在等待打字。

此外,法庭直播还会涉及到当事人隐私及影响到作证意愿。若采法庭直播,将当事人曝露于电子媒体下,网路无远弗届,日后都会成为人肉搜索的对象,显然已经过度侵害人民的隐私权。况且,华人社会普遍有独善其身、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观念,出庭作证已是心不甘情不愿,甚至唯恐遭受报复,法庭直播绝对会阻断证人出庭作证的意愿。另在媒体推波助澜下,一些受瞩目的案件实施法庭直播,难保不受舆论的影响。

要改变上述现象,有的未必需要透过法庭直播才能改善。如律师开庭的缺失、不尽责,应该是要透过提升自我能力及借由市场机制来汰除。书记官打字速度慢,早就可以先用录音再翻译的方式替代。如果借由法庭直播可以促进这些现状的改变,个人也乐观其成。

当然,有的只要稍微技术处理还是可以直播,如当事人、证人害怕出庭直播侵犯隐私,可以用掩蔽面貌的方式来处理。然而,法庭直播的结果,除塑造「公诉之神」、「神律师」外,更可能让具体个案变成公众议题,沦为名嘴批评的对象,或者民众街头巷尾茶余饭后的八卦话题。法庭直播虽然可以拆穿国王的新衣,增加了司法的透明度、公开度,但司法过度民粹化的结果,可能无助于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反而会为司法带来更多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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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文章,花莲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长。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