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命高中生到少年法庭「服务」 法官:能帮什么?

地方中心综合报导

高中生可到少年法庭「旁听」,究竟违不违法?台中地方法院观护人室今年暑假首次开办「高中服务学习计划」,让高中生到少年法庭旁听,但少年事件依法是不公开审理,此举因而引发热议,有法官直言,高中生能帮少年什么呢?

据《联合报》报导,这项计划引用多次到非洲服务的连加恩出书感言,「好命的孩子,应该比别人付出更多,这样,好命才有意思。」,服务内容包含5次课程,每堂课约3小时,包含参访少年安置机构座谈,及2次旁听少年开庭与讨论少年犯罪心理,由法院内部人员找了10名学生参与,活动已于本月11日结束。

▲台中地方法院今年暑假首创「高中生服务学习计划」,安排高中生到少年法庭旁听及讨论。(图/取自维基百科)

然而司法院赖浩敏接获爆料指出,由于参加者有法官的孩子,加上发给学生的须知内容,有提及「服务将作为日后学习服务时数认证」等字句,因而被质疑是为学生增加自愿服务时数,以利推甄;这项服务计划也引发违法争议照理说,依少年事件处理法相关规定,少年事件审理及调查不公开,少年接受调查审理的资料前科纪录也不能对外曝光

针对外界质疑,台中地方法院中地院发言人行政庭长林三元表示,这项计划目的是为推广法治教育预防犯罪,事先已征得案件少年、少年父母法定代理人及承审法官的同意, 至于遭怀疑是为学生赚取服务时数,他仅表示,法院不会为了「某人」去办活动,而服务时数被拿去推甄使用,不是他们推动活动的目的。

但该说法遭到曾审理少年案件的法官驳斥,认为就算经过对方同意,基于少年事件法的精神,也不能让高中生旁听,且高中生能帮少年什么呢?

对于这项「服务」计划惹来不少争议,司法院秘书长林锦芳表示,会审理服务计划,与遴选学生程序;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厅长黄梅月则表示,未来将发函各法院,要求举办法治教育活动时应谨慎,以落实保护少年利益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