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没收新制的好与坏 警:以前还要帮他们扣成本

警方机场带回大批诈骗集团成员。(图/记者柳名耕翻摄)记者柳名耕台北报导不久前占据各大媒体版头肯亚案,使台湾「诈骗天堂」的恶名传遍全世界,许多国家只要逮捕台湾的诈欺犯,大多数送往中国原因就是台湾诈欺的刑责太低,诈骗所得也难以追回,让许多年轻人认为CP值很高;但是在今年7月1日刑法增加了没收新制,只要是违反刑法的不法所得,未来都会没入国库,再依预算编给被害人保护协会,侦办过许多诈欺案的资深警官在得知新制实施后都拍手叫好。

刑事警察局一名资深警官曾办过许多诈欺案,他说:「以前在办诈欺案时,统计获利后,还要帮诈欺犯把获利扣掉成本,包含电话电脑租屋等开销,但也没意义,因为那些犯罪所得也追不回来,每次被害人来做笔录时失魂落魄的样子都让我们很心疼」。

最新的刑法没收新制在去(104)年12月17日三读通过,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主要是补足以前的没收法制不足,无法没收第三人的犯罪所得,只能没收犯罪工具等物

而实施的没收新制除了犯罪工具外,也增加追回不法所得的部分,未来只要是牵涉刑法的毒品罪、诈欺(诈骗案吸金案、食安)等,计算犯罪所得后,还会向被告追讨获利的总金额,如果被告身上没有现金也会进行强制执行,增加犯罪预防功能

先前许多在审的刑事案件,许多法官都急着在6月30日结案,因为只要过了期限,案件就必须重查,将被告的犯罪所得一一明列清单;未来司法部门工作量会成倍地增加,侦办的时间也会拉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