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2未成年少女「坏坏」! 他前案获缓刑后案闪不掉
▲「阿升」同时与未成年少女「小春」、「小秋」交往并先后发生关系。(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青年「阿升」在2016年间,同时与15岁「小春」、14岁「小秋」等2未成年少女交往,与「小春」嘿咻,遭彰化地院判处有期徒刑4月,缓刑2年;与「小秋」嘿咻,因「阿升」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且考量他犯案时年纪尚轻,台中高分院将他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6月,得易服社会劳动,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阿升」于2016年11月间透过友人结识「小秋」,并进而交往,但他明知小秋未成年,性自主能力及判断能力均尚未成熟,仍于2017年8月间,在自己位于彰化县的住处房间内,在未违反小秋的意愿下与她发生性关系。小秋后向妈妈坦承已与阿升发生关系,小秋妈妈即提起告诉。
「阿升」一开始虽承认与「小秋」交往,但否认与她有发生关系,而在法院准备审理程序时,「阿升」突然改口坦承犯案。二审查出,阿升以通讯软体多次传出「真的虽小怀孕了也不是没办法养」、「都开始打算未来了」、「这样讲还是有安全措施」、「欸欸欸等等,我会说第一次发生是16过后16岁以后是几号」、「那我说16以后没啥办法吧」等讯息内容,且小秋能以手绘绘出阿升房间的配置图,足认犯案明确。
合议庭审酌,「阿升」于本案案发同年1月间,也曾与未成年少女「小春」进行性交,经彰化地院判刑4月,缓刑2年。犯后又仅为满足性欲,利用少女涉世未深、对性行为尚未有健全认知,再与「小秋」发生性关系,影响少女身心健全成长。
而「阿升」犯后于警、侦讯至一审审理期间均仍未能自我检讨,且于「小秋」与其母亲屡屡提出明确简讯对话时,仍否认犯行,直至台中高分院审理期间,才坦承自身错误,并与「小秋」的家人达成和解,考量他犯罪时年纪尚轻,并依他学识及生活状况,认宜予他得易服社会劳动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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