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跟未成年幼齿妹坏坏62次 因一动作获减刑 轻判3个月

南部一位22岁男性和未成年少女交往,忍不住偷尝禁果,因一次意外导致全案曝光惨被起诉,却因一动作而获法院轻判。(示意图达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南部一位22岁男性阿峰化名)透过网路认识一名14岁的少女,两人相识后成为男女朋友并同居,而相恋的一年内,两人在不违反少女意愿前提下发生62次关系,直到某次少女就医时事件才因此曝光。阿峰遭起诉后,因与少女登记结婚的关系,法官酌情减刑,仅判刑3个月。全案可上诉。

据判决书指出,阿峰于2018年5月在网路上认识少女,两人相识后迅速于同年6月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并决定贷款买房并同居,一年的期间内均在不违反少女意愿的前提下,两人前后发生性行为62次。少女于2019年8月因身体不适前往医院就诊,经院通报妇幼警察队才查获全案。

据悉,少女被养父母收养,而养母于2014年逝世,养父则因跌倒至脊椎受伤,领有重度身心障碍手册低收入证明书,少女在国中肄业即离家生活,而养父的日常起居由区公所不定时提供物资亲友协助。

而阿峰收入虽不丰裕,却负担少女的生活费,也倾力照顾少女受伤的养父,并在今年9月与少女登记结婚,显现想对少女负责、成家的打算,法官认为其与时下单纯满足性欲而与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性交犯罪型态有所差异

法官认为,虽阿峰知情少女未成年仍发生性关系,但事后阿峰与少女登记结婚,且警讯时养父与少女皆表达不愿追究刑责,多次出言替阿峰求情,且阿峰犯后态度良好。考量以上,依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为性交部分于以减刑,判处3个月有期徒刑;而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为猥亵部分则于以免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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