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头供出上游未减刑 提释宪成功获轻判 补偿320万
司法院
陈姓男子因贩卖二级毒品被逮遭判10年,声请再审被驳回定谳,他不服自己已供出上游却未获减刑,声请释宪。宪法法庭判决陈男依法可减刑,陈男据此声请再审,改判6年确定。陈男以他被多关3年8个多月,声请刑事补偿673万元,高雄高分院认定陈男仅多关802天,以1天补偿4 000元计算,决定补偿320万8000元。依法陈男若不服,可向司法院刑事补偿法庭声请覆审。
陈男因贩卖二级毒品被逮,2011年7月20日警询时供出绰号「志华」的毒品上游曾姓男子,但当时曾男因涉另案而未被起诉,一审以陈男涉犯8次贩卖毒品犯行,判决应执行徒刑10年,陈男上诉至最高法院被驳回,陈男被判刑10年定谳,并入监服刑。
曾男事后也遭判刑确定,陈男主张是他提供电话线索破案,争取减刑声请再审。高雄高分院认为,再审条文仅限于原判决所认的「罪名」,不包含「罪刑」,驳回陈男声请及抗告。
陈男不服,主张《刑事诉讼法》再审条文有抵触宪法之虞,声请司法院大法官解释。宪法法庭去年2月判决,认定再审条文应包括减轻或免除其刑在内,才符合宪法保障平等权意旨。
陈男依据宪法法庭判决意旨,二度向高雄高分院声请再审,合议庭认为,陈男2011年7月20日就主动供出毒品来源曾男,他涉犯的8次贩毒犯行,有7次是向曾男购毒品,这7罪符合减刑规定,可从轻改判,另陈男1次贩毒毒品与曾男无关,故不予减刑,改判陈男6年徒刑,最终陈男获改判6年确定。
陈男认为,他因未获减刑,刑期多出3年又251天,向高雄高分院声请刑事补偿,请求以每天补偿最高额5000元计算,共补偿673万元。
但合议庭认为,陈男请求的补偿时日,包括获准假释付保护管束期间在内,但受刑人假释出狱,付保护管束期间,不能算进「刑罚之执行」期间,因此必须扣除,认定陈男多关的天数仅为802天,准予1天补偿4000元,共补偿320万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