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和等3人无罪平反后争取刑事补偿 声请释宪结果出炉
庄林勋(右起)、苏建和及刘秉郎3人在法院外为被害的吴铭汉夫妇默哀1分钟。(本报资料照片)
1991年吴铭汉夫妻在住家遭乱刀砍死,凶手王文孝已判死枪决,被 指为共犯的庄林勋、刘秉郎和苏建和,原也被判处死刑,但后来改判无罪确定,苏等3人请求以1天5000元刑事补偿,但2013年遭认定有「可归责事由」,只依1天1200元到1300元计算,共获1584万6000元冤狱赔偿,3人认为刑事补偿法的第7条规定有违宪之虞,声请释宪,宪法法庭认为逾5年时效,裁定不受理。
刑事补偿法第 7 条「曾于警询或检察官讯问时自白,造成侦查、审判机关合理怀疑其涉有罪嫌,而具可归责之事由」的规定,2023年12 月15 日已修正公布删除这样的规定。
1991年的吴铭汉夫妇命案,隔年王被判死刑并枪决,苏等人也被判 死定谳,2000年再审后停止死刑执行,2012年苏建和等3人改判无罪确定,声请冤狱赔偿(后来改名为刑事补偿),请求以每天5000元折算一天,各补偿2085万元。
2012年司法院刑事补偿法庭认定,3人曾于警询或检察官讯问时自白,造成侦查、审判机关合理怀疑其涉有罪嫌,而具可归责之事由,刘秉郎一天1300元、庄林勋1200元、苏建和1300元折算一天,各补偿542万1000元,500万4000元及542万1000元,共1584万多元确定。
苏建和等3人声请释宪主张,刑事补偿法第7条规定的「可归责事由」,侵害人民受宪法保障之人身自由及受刑事补偿等权利,并违反无罪推定原则、一罪不二罚、法律明确性原则、平等原则及比例原则,应受违宪之宣告。
本案司法院院长及副院长、尤伯祥大法官等3人回避审理,12名大法官中9位大法官同意,以逾宪诉法所定之5年期限为由裁定不受理,但黄瑞明、詹森林及谢铭洋大法官持不同意见,主张应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