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争取「在监投票」希望落空 宪法法庭裁定结果出炉

受刑人争取在监投票,宪法法庭8日开说明会(本报资料照片)

台北监狱林姓受刑人要参与2024年的正副总统及立委选举投票,声请假处分,被最高行政法院驳回林的声请确定后,林向宪法法庭声请裁判宪法审查及暂时处分,宪法法庭15日裁定本案声请不受理,暂时处分之声请驳回。

林男因案入狱服刑,2019年底把户籍迁入桃园市龟山区的台北监狱 ,设籍到明年1月13日投票日将逾4年。他主张未在北监设投票所,让他难以行使投票权,因此提起行政诉讼,并声请定暂时状态处分,台 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桃市选委会在诉讼确定前,应先在北监设投票所或以其他适当方法,让他投票。

桃市选委会不服提抗告,而最高行政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人民行使宪法的选举权,须依立法者立法形成合于宪法明定的普通、平等、 直接及无记名投票方式的选举法制,宪法保障选举权的要求才得以具体化。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如果暂准林男定暂时状态处分声请 ,对影响选举结果公益造成的重大损害,远大于不准他的声请,而其事后获本案胜诉所生的个人损害,因此无法准予定暂时状态处分,应废弃原裁定,驳回声请, 林声请裁判宪法审查及暂时处分,宪法法庭裁定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