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在監投票案 憲法法庭下午開說明會

林姓受刑人声请狱中投票,最高行政法院日前驳回声请确定。林姓受刑人声请裁判宪法审查及暂时处分,宪法法庭订于今天下午2时举行说明会,邀请声请人代理人与相关机关陈述。

第16任总统、副总统选举及第11届立法委员选举将于明年1月13日举行,林姓男子目前在台北监狱服刑,户籍迁入北监。他函请中选会、桃园市选举委员会于明年选举时,在北监设置投票所。但中选会及桃园市选委会认为若在监所内设置投票所,属于特设投票所,应明文规范,以避免争议。

林男不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声请定暂时状态处分。北高行10月间裁准林男声请,桃园市选委会应于此案诉讼确定前,在北监设置投票所。桃园市选委会提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日前废弃原裁定,驳回林男声请确定。

林男日前向宪法法庭声请裁判宪法审查及暂时处分,要求桃园市选举委员会应暂于林男所在的台北监狱内,设置第16任总统、副总统及第11届立法委员的投票所或其他适当方法,供他行使选举权 。中央选举委员会应暂先履行让他得以行使选举权的义务。

宪法法庭订于今天下午2时举行说明会,邀请声请人代理人及相关机关到庭陈述。说明会开放旁听,但没有网路直播。

宪法法庭日前也公布争点题纲,包括声请裁判宪法审查部分,最高行政法院112年度抗字第397号驳回定暂时状态处分之裁定,侵害声请人之何种宪法上权利,其声请是否应受理;声请暂时处分部分,是否符合宪法诉讼法第43条第1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