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局裁定 受刑人不能在监投票

台北监狱林姓受刑人要参与2024年的正副总统及立委选举投票,声请假处分,最高行政法院认为林男没有请求权,且衡量裁准后对影响选举结果公益所造成的重大损害及林的个人损害,16日逆转裁定驳回林的声请确定。(本报资料照片)

台北监狱林姓受刑人要参与2024年的正副总统及立委选举投票,声请假处分获高等行政法院裁准,案经桃园市选委会提抗告,最高行政法院衡量裁准后对影响选举结果公益所造成的重大损害及林的个人损害,16日逆转裁定驳回林的声请确定。本裁定将影响另9名受刑人相同的行政争讼结果;如果林还是不服最高行的确定裁定,可向宪法法庭声请裁判宪法审查。

林男因案入狱服刑,2019年底把户籍迁入桃园市龟山区的台北监狱,设籍到明年1月13日投票日将逾4年。他主张未在北监设投票所,让他难以行使投票权,因此提起行政诉讼,并声请定暂时状态处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桃市选委会在诉讼确定前,应先在北监设投票所或以其他适当方法,让他投票。

桃市选委会不服提抗告,而最高行政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人民行使宪法的选举权,须依立法者立法形成合于宪法明定的普通、平等、直接及无记名投票方式的选举法制,宪法保障选举权的要求才得以具体化。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选举应采无记名、秘密方式投票,本件若准林男的声请,在台北监狱内设投票所,如由林男1人在北监投票所投票,就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及《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的秘密投票规定。

合议庭表示,如果让林与户籍在同监狱的其他受刑人或选务工作人员等,共同在监狱投票所投票,有选票混合难辨的可能,万一林事后本案诉讼败诉,将产生影响选举结果的重大公益,且因他借由定暂时状态处分达成本案诉讼之目的,其本案裁判也随之失其意义。

合议庭认为,经综合衡量比较,如果暂准林男定暂时状态处分声请,对影响选举结果公益造成的重大损害,远大于不准他的声请,而其事后获本案胜诉所生的个人损害,因此无法准予定暂时状态处分,应废弃原裁定,驳回声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