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假处分裁定可投票 李进勇叹「头壳抱咧烧」

中选会主委李进勇15日前往立法院备询。(姚志平摄)

台北监狱林姓受刑人要参与2024年的正副总统及立委选举投票,声请假处分获裁准,桃园市选委会提抗告,最高行政法院将在本周裁定。中选会主委李进勇今备询时,坦言自己「头壳抱咧烧」,在哪设置投开票所将成为一大烦恼。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日举行「第16任总统副总统及第11届立法委员选举选务、查贿及维安等整备情形」专案报告,立委王美惠质询时表示,受刑人申诉要求投票过关,最近又有10人申请,监狱该如何处理?

李进勇说,中选会和各选委会支持可以让监狱受刑人在内,任何投票权人或选举权人能够有投票机会,这是不变的原则,但有部分人因为种种限制,失去自由,受到监狱行刑法的规范。

李进勇坦言自己「头壳抱咧烧」,如何在合法情况下,执行假处分命令,真的很烦恼,举例而言,投开票所到底要设在戒护区内或戒护区外,根据矫正机关依据监狱行刑法规定,并未规定受刑人可以外出投票。

李进勇强调,选务机关立场是绝对不能跨进其一步,在监所内设开票所,因为选务要透明、公开、不特定多数人共见共闻的情况下才是合法,光是场地问题困扰选务和矫正机关。

立委黄世杰则询问法务部,是否能将投开票所设置在公共区域,让受刑人在戒护下投完票再回监。对此,法务部次长黄谋信表示,若要出监所,监狱外投票行为采列举方式,要特定行为才能出监所,出监所在法律规范没有,可否在监所内或监所内哪个区域来进行,设置投开票所,要尊重主管机关意见,但出监所外法律规定不行。

黄世杰提议,监所大门距离戒护区还有段空间,公众开放区域和戒护区是分开的,是否可在该空间设置。黄谋信说,戒护区外、监所大门内设置投开票所,这部分事实上有困难,但法律面遵守中选会、最高行、行政机关等决定,若认为要设置,法务部在合法范围内尽量克服。

李进勇强调,中选会10月时有与矫正、警政机关协调,有针对实务上障碍交换意见,万一碰到如何共同协力克服,现在不敢讲说能完全克服,还要看最高行下怎样的命令,执行会碰到怎样困难,待最高行裁定后,中选会将召开临时委员会做最后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