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法定空地让公众通行要缴税恐违宪? 宪法法庭判决出炉

供公众通行之法定空地地价税释宪案,宪法法庭判决合宪,7日由宪法法庭书记厅厅长杨皓清(左)、新闻及法治宣导处处长兼发言人陈婷玉(右)说明判决理由。(林伟信摄)

建造房子保留法定空地让公众通行,但依《土地税减免规定》仍须缴交地价税,陈姓地主不服打行政诉讼败诉确定后,声请释宪,宪法法庭共并4案审理后,7日判决「 建造房屋应保留的法定空地不予免征地价税」,与宪法平等原则没有违背,判决合宪。

陈姓民众的土地在1979年提供观海别墅社区居民通行,新北市政府税捐稽征处原经从1981年年起免征地价税在案,但2015年办理地价税税籍及使用情形清查,查得该土地属新北市政府工务局核 发使用执照范围内之建筑基地。

新北市政府税捐稽征处认定,陈的土地与土地税减免规则第9条免征地价税之规定不符,于是将土地改按一般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补征该土地核课期间内2010年至2014年地价税,陈不服提行政诉讼,败诉确定后,声请释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