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 确诊隔离民众要求法院裁定「延长投票」 结果出炉

确诊无法投票,请求延长1天投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驳回(本报资料照片)

新竹市吕姓民众(男子)因21日确诊遭隔离,无法在26日下午4点前投票,吕请求法院裁定暂时状态处分,延长其投票时间至隔离结束后之隔天中午12点,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延长投票日期及投票起止时间」非属争执之公法上法律关系,且其声请没有必要性。裁定驳回。可抗告。

吕提声请指出,自己在21日确诊罹患新冠肺炎,经新竹市卫生局开立隔离通知书,命21日至26日进行居家隔离,吕因此无法在中选会公告投票时间、26日下午4点,至指定投票所完成投票,因此请求延长投票时间至其隔离结束后之隔天中午12点。

北高行认为,选举投票日期、起止时间之决定,是中选会之职权,非选举之选举人或投票权人之请求权事项,吕的声请事项是「延长投票日期及投票起止时间」,此非属争执之公法上法律关系,本件声请与「争执之公法上法律关系」要件不符。

北高行指出,吕的病情发展,可能之医疗天数及隔离结束时间无从预测,依其所请,将使投票日期继续延长5日以上,使选举结果处于不确定之状态,中选会如依公告投票时间起止时即时开票,吕将在已有开票结果情况下进行个人投票行为,有违投票应以平等、无记名方式为之的原则。

合议庭表示,如果全国各投票所均因此延迟开票,将致计票作业延宕,选举结果无法即时公开,恐引发选举公正性疑虑与不安,显然违反重大公共利益;吕因准定暂时状态处分所防免之损害,与中选会及全国人民因定暂时状态处分所受之公共利益损害,综合衡量比较,无准予定暂时状态处分之必要,裁定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