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诊不能投票提延长投票时间 北高行裁驳回

新北1确诊者无法投票,请求延长投票时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驳回。(本报资料照片)

确诊新冠肺炎无法投票引发违宪、合宪的论战。新竹市吕姓市民21日确诊须居家隔离5天,今(26)日无法外出投票,吕因此提出定暂时状态假处分,请求中央及新竹市选举委员会延长其投票时间至27日中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没有必要性,25日裁定驳回。可抗告。

本案是首例确诊者维护投票权益诉讼案例。吕提声请指出,自己在21日确诊新冠肺炎,经新竹市卫生局开立隔离通知书,命他21日至26日进行居家隔离,因此无法在中选会公告投票时间、26日下午4点前,至指定投票所完成投票,因此请求延长投票时间至其隔离结束后的隔天中午12点。

北高行认为,选举投票日期、起止时间的决定,是中选会职权,非选举之选举人或投票权人的请求权事项,吕的声请事项是「延长投票日期及投票起止时间」,这不属于争执的公法上法律关系,本件声请不符合行政诉讼的要件。

北高行指出,吕的病情发展,可能的医疗天数及隔离结束时间无从预测,依其所请,将使投票日期继续延长,让选举结果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中选会如依公告投票时间结束就即时开票,吕将在已有开票结果情况下进行个人投票行为,违反投票应以平等、无记名方式为之的原则。

合议庭表示,如果全国各投票所都因此延迟开票,将造成计票作业延宕,选举结果无法即时公开,恐引发选举公正性疑虑与不安,显然违反重大公共利益。吕要求防止的损害,与中选会及全国人民因定暂时状态处分所受的公共利益损害,综合衡量比较,无准予定暂时状态处分必要,裁定驳回。